南医首页      人事处首页     

关于申报学校2018年出国(境)留学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7-11-09 08:58:44 】

各单位: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校人〔2017〕50号)要求,现就申报学校2018年出国(境)留学计划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8年学校出国(境)留学计划分为学校资助项目和附属医院资助项目两种,学校资助项目由学校资助留学期间生活补助,由学校统一管理;附属医院资助项目由各申请人所在的附属医院资助留学期间生活补助,由附属医院参照学校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工作管理。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派出。

一、学校资助项目

1.选派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选派人员应爱国爱校,敬业爱岗,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素质优秀。选派人员一般应是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工作成绩良好的学术骨干。

(3)外语水平合格。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能流利使用目的国语言进行交流;对于交流困难的,出国前应参加相应的语言培训。

(4)截止到申报计划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来校工作满2年。

(5)配偶不在学校资助公派留学期间。

2.报送材料要求

由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供材料,经单位审核推荐后统一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

材料清单:

(1)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计划汇总表-学校资助项目(附件1),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OA报送至人事处余慧,纸质版盖上单位公章交至学校人事处430办公室。

(2)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外方单位邀请函,须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二、附属医院资助项目

1.选派条件

由附属医院参考学校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选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申报附属医院资助项目。

2.报送材料要求

各附属医院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计划汇总表-附属医院资助项目(附件3),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OA报送至人事处余慧,纸质版盖上单位公章交至学校人事处430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留学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在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按需派遣、择优选派,并加强留学人员跟踪管理,关注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及科研情况,确保留学人员按期学成归国。

2.纳入学校资助项目的留学人员需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出国(境),严格执行申报计划,不可擅自变更留学国家、留学机构、留学期限等,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留学办理手续。

   

     附件:1.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计划汇总表-学校资助项目

 2.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3.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计划汇总表-附属医院资助项目

 

                人事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