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办函﹝2018﹞4号)(附件1),现就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我校没有权限直接受理,受理机构为省教育厅,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条件,组织并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在1月12日12:00前报送申报材料至学校人事处,材料如下:
1.《出国(境)留学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2.申报项目所需提交的所有个人材料,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从申报系统打印)需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该通知仅为遴选工作通知,如后期教师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办理派出事宜,请各单位在申报人出国(境)1个月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境)留学。
人事处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