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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学校2019年出国(境)留学计划(第一期)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10-08 15:25:59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校人字〔201849号)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2019年出国(境)留学计划拟开展两期,第一期原则上面向20191月至20196月出(国)境留学人员,第二期申报工作将在2019年上半年开展,主要面向拟20197月至201912月出(国)境留学人员。现将学校2019年出国(境)留学计划(第一期)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选派人员应爱国爱校,敬业爱岗,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素质优秀。选派人员一般应为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骨干教师,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副高级职称以上在编在岗人员优先考虑。

3.外语水平合格。公派留学人员应具备在留学国家(地区)工作及生活的语言能力。

4.截止到申报计划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来校工作满2年。

5.配偶不在公派留学期间。

6.留学人员回国(境)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再次留学期间学校不予以资助。

二、原则上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研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200名)、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至所在单位,所需材料如下:

1.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附件1);

2.2019年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计划汇总表(附件2);

3.外方单位邀请函,须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留学单位全球排名佐证材料;

()单位推荐。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留学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在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按需派遣、择优选派,汇总申报材料于20181031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2019年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计划汇总表,附件2)通过OA报送至学校人事处,纸质版(申报人所有材料)盖上单位公章交至学校人事处430办公室。

附属医院须同时报送2018年公派出国(境)留学实际开展情况(附件3),以及2019年附属医院公派出国(境)留学计划汇总表(附件4)。

(三)专家评议。学校组织专家评议,重点对申报人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研究计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议。

(四)学校审批。人事处汇总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在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按需派遣、择优选派,并加强留学人员跟踪管理,关注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及科研情况,确保留学人员按期学成归国。

2.为进一步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发挥作用,增强项目留学效益, 确保“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考核”,各单位要建立留学人员和单位留学档案,跟踪留学成效。

3.纳入学校资助项目的留学人员需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出国(境),严格执行申报计划,变更留学国家、留学机构、留学期限等,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1.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2.2019年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计划汇总表

 3.2018年附属医院出国(境)留学开展情况汇总表

 4.2019年附属医院公派出国(境)留学计划汇总表

人事处

                     20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