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结合《南方医科大学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校人字〔2018〕49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项目由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实施,支持优秀青年教师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研修。
具体详见: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04)
二、选派计划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07
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二)单位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四)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五)满足《南方医科大学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的选派条件。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3年9月10日-1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08)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9月16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提交清单及要求:
(1)单位推荐公函:单位应对推荐人选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以推荐函的形式报送以上审核情况。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其中推荐意见由所在二级单位据实详细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个人纸质申请材料:根据“2023年申请材料及说明”的顺序整理成册,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4)2023年青年教师骨干出国研修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1)、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zi@smu.edu.cn。
(三)学校人事处汇总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报学校审批后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南方医科大学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鼓励青年优秀教师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赴海外知名高校、院所等机构进修访学。
联系人:黎美茵,联系电话:020-61648706
附件:1.2023年青年教师骨干出国研修项目计划汇总表
2.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