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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学校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5-07-12 20:09:00 】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校人字[2012]81号)的要求,为积极做好2015年教职工出国(境)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按照“按需派遣、专业对口、择优选派”的原则,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研究等程序同意张正刚等109人出国留学,其中学校资助44人(见附件1),附属医院资助65人(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校资助公派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资助金额等以本通知为准。
附属医院资助项目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资助金额由所在单位确定。               
二、有效期限
学校公派留学计划资助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三、派出流程及在外管理
1、公派出国(境)人选经学校批准后,由出国留学工作办公室书面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申请者接到通知后,根据批准金额及评审意见修定出国留学计划内容,签定《出国(境)留学协议书》。若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签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2、受资助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出国后的管理及相关待遇,参照留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受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期间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出国留学工作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和学习体会,出国留学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在留学工作网站予以公布。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在3个月内向出国留学工作办公室递交留学工作总结,并在学校或本单位做一次学术报告,通报在国外学习情况及所掌握的重要科研进展与动态。 
附:1、《2015年度南方医科大学公派出国留学计划(学校资助项目)》
 
 
南方医科大学
2015年6月18日
 
 

 

附件1:2015年南方医科大学公派出国留学计划(学校资助项目).xls
文件类型: .xls 02e7cf165944eb8db56c630c95da5c8a.xls (33.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