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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校区教工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10-06-11 00:00:00] 来源: 作者:

顺德校区教工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顺德校区教工公寓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更好地为来校区工作的教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日常管理

公寓管理中心对教工公寓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负全责,在后勤办领导下对教工公寓的人员、资产、清洁卫生、服务保障、住宿安排、安全工作等实施有效管理。

二、保障要求

管理人员要以“服务第一、教工至上”为宗旨,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到热情、礼貌、诚恳、周到。

三、保障对象

教工公寓主要为顺德校区常驻的工作人员、各延伸部门轮驻的工作人员、有教学保障任务的教职工、确认到校区负有工作任务的校内人员、学校指派的接待任务及校区的重要活动等提供住宿保障。

四、保障原则

教工公寓以优先保障常驻人员、来校区上课的老师和工作人员为原则,按照先到先安排的顺序提供住宿保障。经批准和备案的常驻校区的干部和正式职工由管委会根据学校要求统一安排,合同制工人安排在员工公寓。来校区上课和公干的校内人员经确认后,在房源允许的前提下,教授和副处以上领导可享受一人一间,其他人员按二人一间由值班人员调配。

五、住宿办理

1、来校区上课的校内教职工根据教务处课表安排凭本人有效证件在服务台直接办理入住手续。

2、到校区公干的校内教职工需要午休或住宿需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3、在保证校内人员住宿的前提下,教职工亲属和学生亲属凭本人有效证件自费办理入住手续。

六、退房手续

住宿人员要及时办理退房手续,经服务员查验后,退还房卡押金。丢失或滞留房卡超过24小时的,工作人员将清理住房,房卡押金用于制作新房卡。

七、管理要求

入住教工公寓的人员,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大学的相关规定;保持房间内外整洁卫生;把握消防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和丢失物品须照价赔偿;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八、本规定由顺德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顺德校区管委会

 

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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