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新生第一次转专业实施办法。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一条 转专业的条件。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第一志愿填报南方医科大学,录取专业为调剂录取的专业的新生。
2、入学后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检,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二条 新生第一次转专业工作安排在军训期间进行,每年新生开课前完成。
第三条 新生转专业按照“总数不变,出一进一,进出平衡”的原则实施。
若某专业无人申请转出,则该专业不接受转入申请。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最大招生人数,综合新生转专业申请,合理调配。
第四条 受理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开展××××级本科新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到各学院教学办领取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或从教务管理信息网上下载填写。并按照文件要求向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
2、各学院对新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材料,依据本学院新生数据进行初审,将符合转专业资格的新生汇总,上报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递交的申请转专业初审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按照“出一进一”的原则,向全校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初次入选名单。
4、对初次入选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经教务处再次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
5、教务处协同各学院做好经批准转专业学生转出、转入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在审批新生转专业申请时,优先考虑同一省份新生专业互转。不同省份的新生,将把超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重点分数线的分差作为评审依据,分差高者优先。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1、已被所报专业志愿中任一专业志愿录取的新生。
2、征集志愿录取(含计划未执行完补录)的新生。
第七条 凡是符合第一条第2款规定者,必须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八条 已办理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所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已缴费用的基础上多退少补。
第九条 文科新生只能在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范围内调整。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