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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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2016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转自: 日期:2016-09-06 15:22:23查看次数:【】次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告》(粤继医教[2016]5号),我校共有57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批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

为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和所授学分,不得增删申报表中的项目内容。

二、充分利用校内资源,项目主办单位应尽可能的把举办地点设在校内。

三、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学校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监管,并于项目举办前2周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参加人员等材料一式2份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省继教委将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方案》(粤继医教〔200813号)分别对公布的省级项目进行抽查、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主办单位下一年项目申报或备案的依据之一。

四、各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省级项目通过广东省CME项目申报系统及信息反馈系统(www.91huayi.com/publish),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2)、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3)及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

同时,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考试试题、学员名册、日程安排、项目举办现场图片资料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等一式2份报继续教育学院。凡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单位则视该项目没有举办,并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五、我省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和其他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专业科目学习均采用IC卡实时登记,所获得的学分数据由项目主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省科教管理平台”;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学分数据由施教机构定期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直接录入“科教管理平台”;参加外省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经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逾期录入不予认可。

附件:1.我校2016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xls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doc

3.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doc

南方医科大学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谭安群,联系电话:6164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