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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10-27 14:32:29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一章 选拔条件及限定要求

第一条 学校根据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特长,提供转专业的机会,申请转专业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本科生,入学后未转过专业(不含军训期间冷门专业之间的调整)。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四)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最低学习成绩要求:

1.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含方向)、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年级前10%。
     2.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做限定性要求。

学校将根据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对上述学习成绩要求进行适时调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报名截止日前考核的全部成绩为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对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学生成绩的排名,如转专业报名截止前已完成专业方向分流的,按专业方向进行排名;未完成专业方向分流的,按专业大类排名。

第二条 各专业选拔条件及接收计划:

(一)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选拔条件情况下,自行制定各专业选拔条件及考核方案,但必须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全校公布。

(二)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人数,各学院提供的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当年招生人数5%,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控制转入人数。

(三)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以学校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相关限定要求:

(一)高考文科招生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

(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

(三)入学体检结果需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体检结果的要求。

(四)临床医学八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卓越创新班)、生物医学工程(本硕连读培养)暂不纳入接收专业范畴。


  第二章  选拔流程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

(一)公布转专业计划及选拔条件。各学院提交各专业拟接收人数、选拔条件和考核方案,由学校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后公布。

(二)学生申报和资格审核。拟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上报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和申请表送达拟转入学院。

(三)各学院组织选拔和考核。各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公布的转专业考核方案,自主组织考核选拔,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核准有关材料后公示选拔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

(四)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转专业名单,经学校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根据学校批准的转专业名单,于学期结束前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宿舍安排和教学安排,转专业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直接到转入学院报到,各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转专业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的交接及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 课程修读有关要求

第六条 课程修读有关要求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申请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考试,缺考、旷考、缓考、考试不及格、考试违纪或作弊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课程免修:原专业已修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差异小于1学分(含1学分)的课程可以免修。转入专业已修的课程,可在教务系统中直接提出免修申请;转入专业尚未修读的课程,可在课程开设当学期通过教务系统提出免修申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按免修规定给予成绩认定;如果选择随转入专业教学进度再次修读的,该门课程成绩以最高考核成绩记录。

(三)课程补修:原专业未修而转入专业已修的课程(完全差异课程),需补修;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已修课程相同或相近,但学分小于转入专业1学分以上(不含1学分)的课程(部分差异课程)也需补修。补修采用自行申请方式,即在转专业后至毕业前有相关门课程开设学期的第1-2周,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经批准后随班修读,并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及成绩。

(四)申请转入专业与原专业课程要求有差异,且差异课程(即需补修的课程)门数超过6门(不含6门,为与留级条件一致,应该含6门,超过5门)的需留级转入。

(五)申请转入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学生,如未修读《系统解剖学》、《组织胚胎学》两门课程需留级转入;申请转入中医(含方向)、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如未修读《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两门课程需留级转入。

(六)转专业后补修课程,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缴纳费用。

(七)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无要求但原专业已修的课程,可在毕业审核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转为公共选修课。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可试读一个月,如不适应,本人提出申请可回原专业学习,但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有关条款限制:

(一)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参军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转入学校严控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在入学或复学后参加第2、4学期正常流程申请转专业的,对成绩排名有要求的专业,可放宽至排名要求的3倍范围或前50%。且在复试时,同等条件下,凭创业成果、参军服役表现等证明材料,优先考虑。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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