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指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短板。要下功夫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力度更大一些,措施更精准一些,久久为功。”当前,我国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最大的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最大的不平衡。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必须振兴乡村。振兴乡村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坚持法治理念,还需要协同土地制度改革。以土地体制改革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抓手和具体路径,有助于政策制定和改革措施的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为此,需要立足“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注重人与地、农民与集体、乡村与城市各种关系的协调,在城乡关系变迁大背景下,以互动融合为目标,着眼于产业、农民和乡村的一体化,从土地制度改革着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要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法理意蕴,注重改革的协同性和体系性,以深化农村土地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精准、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树立法治思维、权利思维和体系思维,遵循以土地为基点的“兴业—富农—活村”逻辑,探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路径选择的市场化、法治化制度保障。要通过改革创新,走出一条富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风格的“兴业-富农-活村”的市场化、法治化乡村振兴之路,市场决定与政府主导协同互补的城乡融合之路,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改革推进之路。
就总体要求而言,要以农民为中心,发挥农民、乡村的主体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加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顶层设计,从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将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系统性推进、全局性跃升和阶段性突破有机结合起来。
就具体要求而言,一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应农业转型需求,构建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的政策体系;二是开展旧村庄改造、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以实现生态宜居;三是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制度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尽快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由平等入市以兴业富农,将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纳入法治轨道以保障安农;四是打造乡村振兴的制度平台和组织体,坚持和发展作为乡村治理载体的集体所有权,提高乡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五是促进城乡互动与融合,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优化市场要素、生产要素的城乡配置,增加农民财产权利和城市权利,完善促进农民增收的保障机制与政策支持体系,实现农民生活富裕。
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