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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南方医科大学考点公告
注意:
所有考生必须重新打印准考证,并以12月22日以后打印的准考证为准,到相应考场教室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纸质版考前5天健康应试承诺书、戴口罩(1-23考场、应急考场考生须戴N95口罩)参加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2022年12月24日 | 2022年12月25日 |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论 / 管理类综合能力 | 业务课1 |
14:00-17:00 | 英语 | 业务课2 |
二、考试地点及线路
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号)
线路: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图示路线入场,不得穿插。
第1-23考场考生沿红线(住校外)和黄线(住校内)入场,进入教学馆后,走右手边楼梯。
第24-84考场考生沿绿线(住校外)和蓝线(住校内)入场,进入教学馆后,走右手边楼梯,高楼层可坐电梯。
三、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或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四、防疫要求
1. 要按照广东省研考防疫有关要求赴考,服从考点管理。
2.考生要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
3.考试期间考生在校园内、考场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五、温馨提醒
1.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需办理相关手续)入场;
2.考生入场须进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及人脸识别验证,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准时达到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器进行金属探测,敬请考生尽量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中,具有在答题卡(纸)上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的要求,请考生考试中务必仔细阅读试卷要求。
刑法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有:
1、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弊替考要判刑,考生切勿存侥幸;诚信考研谋幸福,不负寒窗苦读情。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南方医科大学考点考场安排 | ||||
第1考场 | 101教室 | 第43考场 | 701教室 | |
第2考场 | 101教室 | 第44考场 | 702教室 | |
第3考场 | 102教室 | 第45考场 | 702教室 | |
第4考场 | 102教室 | 第46考场 | 702教室 | |
第5考场 | 102教室 | 第47考场 | 703教室 | |
第6考场 | 103教室 | 第48考场 | 703教室 | |
第7考场 | 105教室 | 第49考场 | 704教室 | |
第8考场 | 105教室 | 第50考场 | 705教室 | |
第9考场 | 106教室 | 第51考场 | 705教室 | |
第10考场 | 106教室 | 第52考场 | 705教室 | |
第11考场 | 201教室 | 第53考场 | 706教室 | |
第12考场 | 201教室 | 第54考场 | 706教室 | |
第13考场 | 202教室 | 第55考场 | 706教室 | |
第14考场 | 202教室 | 第56考场 | 707教室 | |
第15考场 | 203教室 | 第57考场 | 708教室 | |
第16考场 | 207教室 | 第58考场 | 801教室 | |
第17考场 | 208教室 | 第59考场 | 801教室 | |
第18考场 | 301教室 | 第60考场 | 801教室 | |
第19考场 | 301教室 | 第61考场 | 802教室 | |
第20考场 | 302教室 | 第62考场 | 802教室 | |
第21考场 | 302教室 | 第63考场 | 802教室 | |
第22考场 | 303教室 | 第64考场 | 803教室 | |
第23考场 | 303教室 | 第65考场 | 803教室 | |
第24考场 | 601教室 | 第66考场 | 805教室 | |
第25考场 | 601教室 | 第67考场 | 805教室 | |
第26考场 | 601教室 | 第68考场 | 805教室 | |
第27考场 | 602教室 | 第69考场 | 806教室 | |
第28考场 | 602教室 | 第70考场 | 806教室 | |
第29考场 | 602教室 | 第71考场 | 806教室 | |
第30考场 | 603教室 | 第72考场 | 901教室 | |
第31考场 | 603教室 | 第73考场 | 901教室 | |
第32考场 | 604教室 | 第74考场 | 901教室 | |
第33考场 | 605教室 | 第75考场 | 902教室 | |
第34考场 | 605教室 | 第76考场 | 902教室 | |
第35考场 | 605教室 | 第77考场 | 902教室 | |
第36考场 | 606教室 | 第78考场 | 905教室 | |
第37考场 | 606教室 | 第79考场 | 905教室 | |
第38考场 | 606教室 | 第80考场 | 905教室 | |
第39考场 | 607教室 | 第81考场 | 906教室 | |
第40考场 | 608教室 | 第82考场 | 906教室 | |
第41考场 | 701教室 | 第83考场 | 906教室 | |
第42考场 | 701教室 | 第84考场 | 907教室 | |
应急考场 | 现场指引 | |||
考务办公室1 | 505教室 | |||
考务办公室2 | 506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