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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港澳联培招生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精神,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改革发展创新,积极与香港、澳门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我校拟继续实施2023年研究生“港澳联培”专项招生计划,现将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术型4项,专业型12项。
2.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术型30项(含澳门大学学生研究员计划5项)。
二、申报导师要求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计划申报导师须为学术型博导,优先支持未获得2023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导师,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或承担在研国家级科研任务、具有稳定的港澳合作平台者优先。已获得2023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绩效增配计划的导师,不再支持学术型博士港澳联培专项计划。
2.专业型博士研究生计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申报导师须符合专业型博导招生条件,且已具有稳定的港澳合作平台。
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导师须符合学术型硕导招生条件,且已具有稳定的港澳合作平台。
三、申报流程
申报导师需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港澳联合培养专项招生计划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含联培协议)和电子版(以姓名+申请类型命名)于2023年1月13日12:00前上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相关说明
(一)实行年度考核与培养目标管理机制。对于纳入计划的研究生,导师需安排学生至港澳高校学习交流,出国(境)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且不得多于18个月,学生在读期间能产出较高水平的国际化教育成果。学校按照学年进行中期培养质量考核,以保证培养质量。
(二)研究生出国(境)学习培养模式由培养单位监督落实,以保证学生权益为前提,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日常事务管理和安全管理及研究成果归属等问题由导师统筹安排,学生出国(境)学习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本项目为年度专项招生计划不占用导师原有招生计划,每位研究生导师参与本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导师博士、硕士年度招生总人数分别不得超过3名。
(四)已获得港澳联培2022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立项的导师不得重复申请此项目。
(五)本项目的申请执行等情况需符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相关政策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表-2023.doc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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