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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23年港澳台招生复试工作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南方医科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形式
学校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形式。
1、考核时间及组织方式
4月6日10:00-13日10:00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材料,4月13日-4月17日研院及各分委会组织材料审核,4月20-24日各分委会组织综合考核。以考生报考专业研究方向为单位组织,同一学科(专业或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易程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2、考核内容及成绩组成
考核组织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各分委会开展,分为考生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部分构成。
(1)材料审核依据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须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取得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材料提交方式
考生于4月7日9:00-12日17:00通过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供以下材料PDF合并版,以姓名+报名号命名,研院和分委员会将按要求进行审核,原件需于综合考核时交验:
1)网上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应届考生应提供在读学校证明。
3)专家推荐信。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复试报到提交)。
4)毕业专业证明。报考临床、口腔、中医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本科和硕士临床、口腔、中医专业证明。
5)有效学习成绩单及英语水平证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盖学校有效公章),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硕士学习成绩单(盖学校有效公章)。
6)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登记表,临床医学请备注报考分委员会及意向导师(见附件)。
7)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8)简历、业绩材料。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9)体检报告(拟录取后按照通知要求提交)。
(3)审核程序
各分委会成立材料评审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评审小组根据本分委员会审核办法,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评委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材料审核得分。材料审核得分≥60分者视为合格,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材料审核得分<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3、综合考核
拟定于2023年4月20-24日期间进行,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考核专家小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到后,进入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满分成绩为400分,内容涵盖考生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能力、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四个部分构成,采取抽题问答形式进行。综合考核须对考生进行单独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具体考核工作安排由招生单位负责,参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流程。综合考核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并通过考生本科、硕士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学习计划(或科研计划)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招生单位应严守纪律,全程监控,录音录像,考核过程做好现场记录。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二、录取
1、综合考核总成绩换算为100分制后保留小数点两位,将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作为录取资格排序的唯一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按照录取资格排序进行录取。
2、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导师。
具体实施:复试结束后,由导师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者即确定导师,双向选择落空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指定导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本组其它考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录。
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复试阶段有违纪行为者;
思想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综合考核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低于60 分者;
不同意复试小组调配导师者;
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
4、考生拟录取结果经学校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其他
1、加强考生咨询服务。招生单位应确保考生联系咨询通道畅通。
2、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动态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通知。
4、所有考生在考试及录取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联系方式
研招办:020-61648036,61648841;smuz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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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