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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121栋部分空置房出租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8        阅读量:

校本部121栋部分空置住房出租公告

   

根据学校办公会议精神,校本部121栋部分空置住房面向教职员工市场化出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目前校本部121栋空置住房15套,每套住房建筑面积214.56m2,套内面积182.12m2

二、租户范围

租户范围面向全校(含附属医院)在编教职员工。

三、租金标准

目前,学校对住房进行了基本装修,以现状交付租户,交付后学校不再负责室内设施设备更新维护。住房租金按照7500元基准价,依据楼层及室内情况进行调节(房屋租金标准见附件1)。原则上住房租金5年调整一次,增减幅度参照市场情况确定。

四、组织实施流程

1.报名

有意向人员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可在总务处网站下载),学校人事部门盖章审核(附属医院人员由医院人事部门审核)后交至行政楼113房总务处房管科。报名时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寒暑假、节假日不受理。

2.看房选房

交表后可立即组织看房选房。

3.交纳押金

选房确认后到学校财务部门交纳住房押金15000元。

4.签订租赁合同

持交纳住房押金凭据到总务处房管科(行政楼113房)签订租赁合同(见附件3),提交银行代扣账户复印件(需为中国银行同和支行)。

5.领取钥匙

签订租赁合同后领取住房钥匙。

五、管理要求

1.住房纳入校本部经适房物业管理,住房物业管理费由住户交纳,公共维修资金由学校从专项资金支付,住房交付后与住房关联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由学校负责。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按月缴纳,通过银行账户划扣,原则上每月15日之前缴清。租房押金为15000元。所租住房只能用于家居,对违反合同规定的即责令退房。

2.首次租住合同期为五年,合同期满后,视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如租户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管理部门。同时按照每提前解除合同1年、支付2000元的标准向学校支付违约金,违约时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3.原则上不允许租户对房屋进行大型维修。日常的房屋维修,如内部水电线路、设备、照明设备维修等,需报学校管理部门批准。装修期间不免租金。租户退租时应保证住房设施完好,室内干净,经批准的自行装修费用不予退赔,装修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安装的固定设备不得拆除。

之前通知中与此公告不相符的,以此公告为准。

附件:1.校本部121栋部分空置住房市场化出租价格一览表

2.校本部121栋部分空置住房租赁报名申请表

3.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121栋部分空置住房租赁合同

总 务 处

2017年9月8日

(联系人:宋桂兰、詹磊,联系电话:648127、64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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