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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国际进修生学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 来源: | 作者:

南方医科大学国际进修生学习管理办法


为规范国际进修生(专业进修生、汉语进修生)教学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9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国际进修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一)新入学的国际进修生必须由本人持护照及相关入学申请表及通知书、最高学历证书到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注册。

(二)连续在校学习的国际进修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前3天内,由本人持护照到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注册报到。

(三)国际进修生必须在入学注册时缴清学费、住宿费与保险费。如确有困难无法按时缴纳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限期缴纳。

(四)国际进修生注册报到时填写本人在广州市的联系方式及境外紧急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学生应及时告知辅导员。

二、学习安排

新入学的国际进修生,由教学科根据其专业和汉语言水平,安排进入相应班级学习。

三、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国际进修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平时考核包括课堂表现、作业、测验、出勤率4部分。

(三)缺课时数(病、事、旷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四)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下学期不能升入上一层级学习。

四、请销假制度

国际进修生因事、因病不能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必须事先请假,注明请假原因,理由不充分的,不予准假。因病请假3天以上(含3天),应出具医院诊断。请假单一式两份,辅导员、学生本人各一份,请假程序为:

(一)2天以内(含2天):向辅导员请假,填写请假单,辅导员审批签字。

(二)3天以上(含3天):向辅导员请假,填写请假单,辅导员、学生科科长审批签字。

(三)5天以上(含5天):向辅导员请假,填写请假单,辅导员、学生科科长、院长审批签字。

(四)国际进修生离校(包括节假日),必须向辅导员及辅导员书面写明去向、返校时间以及联系方式。

(五)国际进修生在批准期限内回校后要及时到学生科销假。逾期未返校或返校后未及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自行离校者,按旷课处理

五、缺勤预警制度

(一)未经批准无故旷课3天以上(含3天),班长应向辅导员反映情况,由辅导员联系学生本人,督促其上课。如无法与之联系,学院将向学校保卫部门通报情况。

(二)未经批准无故旷课5天以上(含5天),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将通报结果张贴在学生公寓和教室。若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且无法获知该生确切信息,学院将通过校保卫部门报知公安机关。

(三)未经批准无故旷课7天以上(含7天),予以记过处分,学院开具书面预警单,一式两份,一份给学生本人,一份学院留档,并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学生家长。若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且无法获知该生确切信息,学院将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视情况报知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馆。

(四)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未请假离校并且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学校将根据中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六、奖励和处分

(一)对于学习成绩优秀和表现突出的国际进修生给予奖励。

(二)国际进修生在一学期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旷课累计达下列学时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达1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2.达2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达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

4.达60学时(含60学时)的,给予退学处理。

连续旷课一周,予以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

(三)对无视校规校纪,破坏公共财产、酗酒、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理。

(四)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者,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五)凡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自动退学的进修生,必须在处理决定下达后5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将上报中国主管部门并缩短或取消其签证或居留许可。

(六)受到纪律处分的留学生,视情节书面通知其驻华大使馆。

七、国际进修生证书

国际进修生学习证书分为:学习证书(Certificate of Study)、结业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两类。进修班所有课程的学生,成绩合格,颁发结业证书。参加学习,但成绩记载不达规定标准或未参加期末考试者,可申请领取学习证书。

结业证书资格:

(一)出勤率必须达到总课时2/3或以上

(二)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平时作业,并参加平时测验、期末所有科目的考试

(三)所有应缴费用、应办手续,必须在课程结束前全部付清或办结

(四)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八、附则

此办法由南方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