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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学生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 来源: | 作者:
关于留学生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外国留学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的一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保证我校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教育部关于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和入学
我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来华留学研究生根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分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
对申请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留学生,不进行统一的入学考试,招生考核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与相关学院协商确定。申请人需提交经公证后的学位及最后学历证明、成绩单和简历,以及2名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的推荐信。留学生指导教师由有关学院安排。凡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有效签证、JW202表和体检表到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入学手续,交纳有关费用。国际教育学院将新生名单送研究生学院。在籍留学生持学生证按规定日期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二、留学生的培养和管理
(一)学籍管理
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可参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执行。由于其他问题引起的学籍问题,可由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学院及有关院(系)协商确定。
(二)培养工作
1.为保证留学生的培养质量,第一学年主要是课程学习。研究生应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选课,进行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其中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其余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直接交研究生学院。
2.留学生未达到汉语水平要求的,需进行1年的预科班汉语培训,达到正常专业课学习对汉语的听、说、读、写能力的要求后,方可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
3.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具体细则详见南方医科大学各相关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和实施细则。对特殊问题的处理由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有关院(系)共同研究确定。
4.学生入学后第1周下发留学生学籍卡,由学生本人填写,一式3份,分别送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有关院(系)各1份,存档备案。
三、生活及教学条件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住宿、生活及活动的管理。
四、留学生培养相关经费
1.留学生研究生培养经费用于课程教学、导师培养、教学实施等,拨付标准博士每年7000元/人,硕士每年5000元/人;
2.研究生业务经费一次性于第三学年拨付,用于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等,拨付标准博士5000元/人(其中1000元/人专项用于论文双盲评审),硕士4000元/人。
五、留学生培养规定
1.详见《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关于来华留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定》;
2.详见《附件2.南方医科大学关于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定》。
附件1.
南方医科大学关于来华留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定
为加强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留学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教育部关于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3.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
留学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留学生由于在校期间所做课题的需要,可自愿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2年(延长期内应按规定缴纳学习与住宿费用)。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留学生,需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查,并由研究生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批准。若提前完成全部学业,经研究生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可提前半年毕业。
三、培养方式
来华留学博士生的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可选聘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副导师或由若干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工作。
自入学之日起1年以内,博士生自主选题与导师研究方向不符时,可申请转换导师。由博士生提出申请,经接收导师签字同意,由研究生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生效。入学1年后不得转换导师。
四、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招收留学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应制定留学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研究方向;(2)学分要求;(3)课程设置;(4)必修环节。
培养方案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由研究生学院批准执行。
留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由博士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包括如下内容:(1)研究方向;(2)拟修课程科目及时间安排;(3)学术活动及实践环节安排;(4)暂定论文选题。
五、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要求
(一)课程学习:第三学期前完成并通过中国概况、医学汉语、生物统计学3门课程的考核。毕业前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二)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
博士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拟定。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至少阅读50篇重要文献。
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自选课题应附查新报告。文献综述是对课题有关的前人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字数不超过一万字;研究计划部分是对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等作出论证,字数一般不超过一万字。
开题报告必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博士生指导小组可作为审核小组,也可由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提倡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作出修改和通过的决议。对于需修改的开题报告应在2个月后再次答辩,审核小组评议后,对于不能通过答辩的开题报告,劝其退学,并发给肄业证书。
2.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是对留学博士生基础理论知识的综合考核,考核应覆盖本专业二级学科的专业基础课2门与专业课1门。
3.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博士生对已有研究工作的归纳和总结。主要考核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实践技能等内容,学术型研究生侧重考核科研课题的进展与水平,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核实践技能水平。
4.学术活动
学习期间至少参加8次学术活动,其中博士生本人报告2次。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活动并宣读论文,视同1次学术活动,同时应撰写400字小结,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留学生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导师考察合格,给予学分。
5.实践环节
可参加本科生、硕士生的课堂教学、辅导、指导实验等工作,完成后博士生本人写出工作小结。
六、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的全文或部分内容中至少有1篇在国际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或EI收录。
2.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见《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
3.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和英语撰写和答辩。如用英文撰写论文,则须用中文撰写论文摘要。
4.论文工作的其他环节与在校生相同。
七、留学博士生培养时间表
1.入学两周内导师与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
2.第1学期期末以前完成课程学习。
3.第2学期期末以前完成论文选题、开题报告。
4.第3学期期末以前进行综合考试和中期考核,并通过汉语水平考试。
5.申请答辩前6个月进行论文预审。
6.论文答辩时间与在校生一致(经学位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八、其它规定
我校为获得我国学位的来华留学生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包括用汉语填写的证书、正文印刷书写的译文副本。与本国学生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2.
南方医科大学关于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定
为加强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留学生的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教育部关于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3.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
留学生由于在校期间所做课题的需要,可自愿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应按规定缴纳学习与住宿费用)。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留学生,需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查,并由研究生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批准。若提前完成全部学业,经研究生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可提前半年毕业。
三、培养方式
留学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也可由教师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工作。
自入学之日起1年以内,硕士生自主选题与导师研究方向不符时,可申请转换导师。由硕士生提出申请,经接收导师签字同意,由研究生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后生效。入学1年后不得转换导师。
四、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招收留学硕士生的学科、专业,应制定留学硕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研究方向;(2)学分要求;(3)课程设置;(4)必修环节。
培养方案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由研究生学院批准执行。
留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由硕士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包括如下内容:(1)研究方向;(2)拟修课程科目及时间安排;(3)学术活动及实践环节安排;(4)暂定论文选题。
五、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学分要求
学术型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必须累计学满33个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必须累计学满23个学分。
六、课程学习
1.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有5门,即:中国概况(3学分)、汉语(4学分)、生物统计学(4学分)以及专业基础课(3学分)1门、专业课1门(5学分)。选修课程需提前网上选课。
2.必修课程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 ,其余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七、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
硕士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拟定。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至少阅读25篇重要文献。
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自选课题应附查新报告。文献综述是对课题有关的前人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字数不超过一万字;研究计划部分是对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等作出论证,字数一般不超过一万字。
开题报告必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硕士生指导小组可作为审核小组,也可由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提倡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作出修改和通过的决议。对于需修改的开题报告应在2个月内完成,须向审核小组提供书面报告,不需再次答辩。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主要考核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实践技能等内容,学术型研究生侧重考核科研课题的进展与水平,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核实践技能水平。完成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核,并检查开题论证报告、研究生原始实验记录或临床轮转手册等材料。
3.学术活动
学习期间至少参加6次学术活动。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术活动并宣读论文,视同1次学术活动,同时应撰写400字小结。
4.实践环节
完成一定的本科教学、科研、医疗工作。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的全文或部分内容原则上应达到有1篇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或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1篇。
2.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见《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
3.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和英语撰写和答辩。如用英文撰写论文,则须用中文撰写论文摘要。
4.论文工作的其他环节与在校生相同。
九、留学硕士生培养时间表
1.入学两周内导师与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
2.第1学期期末以前完成课程学习。
3.第2学期期末以前完成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并通过汉语考试。
4.第3学期末进行中期检查。
5.论文答辩时间与在校生一致(经学位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十、其它规定
我校为获得我国学位的来华留学生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包括用汉语填写的证书、正文印刷书写的译文副本。与本国学生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