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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24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规定》(校党字[2014]1号,以下简称《聘任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根据各单位各级职务岗位设置的职数,按照“层级管理、整体控制、重点倾斜、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竞聘方式实施。

1.层级管理原则。人事处作为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整体方案,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校级评审。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负责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评议和推荐,负责中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

2.整体控制原则。在编制数量内,各单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各级职务比例如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为20:30:40:10;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为19:28:43:10;其他学科为18:27:45:10。其中,各系列职务比例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编配比例表》(附件1)规定执行。

3.重点倾斜原则。具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的单位,其高级职务数量可上浮3%;具有国家级教学团队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可再上浮1%,具有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单位可再上浮5%(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和国家级重点学科只能就高上浮一次);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级职务数量可上浮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基数的10%。上浮部分正高和副高的比例为2:3。

4.分类指导原则。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学校统管,比例不得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0%。同时从事不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以确定两个或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必须明确一个主职务,并且按照主职务类别归入相应系列进行管理。

二、竞聘人员范围及要求

1.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相应职务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出国留学人员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校人字[2012]81号),待回校工作后方可参加职务竞聘。

2.2010年1月1日前首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且目前为四、七、十级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出国留学人员)。

3.截止2014年9月1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竞聘,直接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

4.未按规定参加竞聘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三、工作程序

1.方案制定。各单位根据《聘任规定》的原则和方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须明确待聘职务数量、聘任条件和应参加竞聘人员。聘任条件请参照学校2013年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聘任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按单位分别下发(附件2)。

2.个人申报。竞聘人员需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4),并提交相应材料,报所在单位参加竞聘。

3.单位推荐。各单位由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从高到低依次组织评议,严格按照本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数进行推荐。经单位研究,形成高级职务推荐方案和中级(含)以下职务聘任方案,上报学校。

4.学校评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拟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

5.结果公示。专家评审结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6.学校审批聘任。

四、有关要求

1.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竞聘人员业绩成果从任现职时间起计算。

2.个人报送材料:①《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②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著作等提供原件;奖励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需所在单位验印;所有材料用文件袋分装并注明单位、姓名和编号)。

3.单位报送材料:①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报告(附件5);②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汇总表(附件6);③单位聘任条件;④个人申报材料(附件相关表格请到人事处主页下载电子版使用)。

4.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于2014年7月4日前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电子材料通过OA报送,纸质材料直接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编配比例表

附件2: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与职数核定工作有关问题解读

附件3:2014年各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按单位分别下发)

附件4: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附件5: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报告(模板)

附件6: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汇总表(模板)

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附件                                                        南方医科大学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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