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9-01 11:09:52
杨志群

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原则上各高校只接受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首贷学生需转往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逐步实现由高校助学贷款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转变。为确保今年高校助学贷款续贷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以往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如专升本、本升硕、硕升博等),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助学贷款展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将继续由上级财政贴息;在其他银行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还款计划变更申请按经办银行所规定的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还款计划变更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请按照学生处2021526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于910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每人生成一份PDF)发至103538196@qq.com邮箱,由学生处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展期,继续由上级财政贴息。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学生请提供如下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

2.学生录取通知书;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2021年高校助学贷款办理续贷工作时间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96-918日)

请各学院对继续在校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续贷的学生进行摸底,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上报2021-2022学年助学贷款规模。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919-1020日)

1.申请与审查:919-108日。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进行续贷审核,审核完成后于9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校学生处。

2.合同签订与审查:109-1020日。学校完成申请与审查流程后,开始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流程。学校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请各学院仔细审查系统中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20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校学生处。

(三)合同正式签订(1029日前完成)

1.发放合同:借款合同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签订合同:1021-1029日。请各学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按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打印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式1份,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学校学生处备案,该借款学生名册为贷款最终数据。

(四)贷款发放(115日前完成)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将助学贷款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再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作为学生生活费补充。若贷款学生已经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或是助学贷款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仍有剩余的款项,学校将在支付宝划拨到账2周内,将助学贷款款项足额返回至学生校园中行卡内。

三、开展诚信教育,加强助学贷款贷后管理

请各学院继续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教育管理,及时在贷款系统中更新贷款学生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畅通与贷款学生的沟通渠道,指引学生及时还本付息。每年的9月、10月、12月是高校助学贷款到期还本月,请各学院把握工作节点,积极主动掌握每名还款学生的详细情况,确保学生按时还本付息。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0-61648426;地址:校本部学生高层公寓负一楼学生处114室。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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