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成长成才,促进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按照《关于调整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相应成立本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层层审核,层层把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运作,严把公示关,公示时间应在5个工作日以上,同时设立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防止发生学生负面舆情。
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以及学校评定相结合。严格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四、学校对各学院的资助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拆分、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应定期对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密切关注,确保资助工作有温度,做到物质帮扶和精神帮扶相统一。
五、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各学院要在每学年新学期,开展建档包括建档立卡等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报至学生处备案。
六、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生活补助等为辅的多元资助体系。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积极争取社会资助资金,拓宽资助渠道,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帮助。
(联系人:杨志群,联系电话:648426)
学生处
2020年 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