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05-26 11:46:46
孙岩

各学院:

2021年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为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老师和学生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织毕业确认

请各学院组织、督促未还清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毕业前(6月20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同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学院在系统中审核提交完成后,学校学生处将导出毕业确认表给学生签字确认,学生处与学生各留一份毕业确认表留底备查。请各学院督促每一名未还清贷款学生在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学生,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由学校学生处进行毕业确认审核工作。

系统操作方法: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各学院系统用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可查看本学院需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学校学生处复核。


、开展还款计划变更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或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校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1.借款毕业生专升本、考取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并向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或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材料审批

1.请各学院收到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还款计划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9月10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学校学生处进行复核,学生处将在9月20日之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审核上报上级审批。

2.请各学院对已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学生要继续加强毕业跟踪管理,确保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三、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和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均不得以学生未还清助学贷款为由扣留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学校学生处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0-61648426;工作邮箱103538196@qq.com。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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