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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南方医科大学考点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2 15:55:42     阅读次数:

注意:

所有考生必须重新打印准考证,并以12月22日以后打印的准考证为准,到相应考场教室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纸质版考前5天健康应试承诺书、戴口罩(1-23考场、应急考场考生须戴N95口罩)参加考试。

广东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

2022年12月25日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 管理类综合能力

业务课1

14:00-17:00

英语

业务课2

二、考试地点及线路

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号)

线路: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图示路线入场,不得穿插。

第1-23考场考生沿红线(住校外)和黄线(住校内)入场,进入教学馆后,走右手边楼梯。

第24-84考场考生沿绿线(住校外)和蓝线(住校内)入场,进入教学馆后,走右手边楼梯,高楼层可坐电梯。


三、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或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 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四、防疫要求

    1. 要按照广东省研考防疫有关要求赴考,服从考点管理。

    2.考生要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

    3.考试期间考生在校园内、考场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五、温馨提醒

    1.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需办理相关手续)入场;

    2.考生入场须进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及人脸识别验证,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准时达到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器进行金属探测,敬请考生尽量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中,具有在答题卡(纸)上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的要求,请考生考试中务必仔细阅读试卷要求。

    刑法新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有:

    1、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弊替考要判刑,考生切勿存侥幸;诚信考研谋幸福,不负寒窗苦读情。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南方医科大学考点考场安排

1考场

101教室


43考场

701教室

2考场

101教室


44考场

702教室

3考场

102教室


45考场

702教室

4考场

102教室


46考场

702教室

5考场

102教室


47考场

703教室

6考场

103教室


48考场

703教室

7考场

105教室


49考场

704教室

8考场

105教室


50考场

705教室

9考场

106教室


51考场

705教室

10考场

106教室


52考场

705教室

11考场

201教室


53考场

706教室

12考场

201教室


54考场

706教室

13考场

202教室


55考场

706教室

14考场

202教室


56考场

707教室

15考场

203教室


57考场

708教室

16考场

207教室


58考场

801教室

17考场

208教室


59考场

801教室

18考场

301教室


60考场

801教室

19考场

301教室


61考场

802教室

20考场

302教室


62考场

802教室

21考场

302教室


63考场

802教室

22考场

303教室


64考场

803教室

23考场

303教室


65考场

803教室

24考场

601教室


66考场

805教室

25考场

601教室


67考场

805教室

26考场

601教室


68考场

805教室

27考场

602教室


69考场

806教室

28考场

602教室


70考场

806教室

29考场

602教室


71考场

806教室

30考场

603教室


72考场

901教室

31考场

603教室


73考场

901教室

32考场

604教室


74考场

901教室

33考场

605教室


75考场

902教室

34考场

605教室


76考场

902教室

35考场

605教室


77考场

902教室

36考场

606教室


78考场

905教室

37考场

606教室


79考场

905教室

38考场

606教室


80考场

905教室

39考场

607教室


81考场

906教室

40考场

608教室


82考场

906教室

41考场

701教室


83考场

906教室

42考场

701教室


84考场

907教室

应急考场

现场指引

考务办公室1

505教室

考务办公室2

506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