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

作者: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0:58

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

 

有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为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的领域设置,进一步做好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目对接工作,畅通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路径,经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现就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下设领域调整如下:

一、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列骨科学、儿外科学、放射肿瘤学、医学遗传学、重症医学等领域。

二、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调整为超声医学、放射影像学、核医学三个领域。

三、领域调整涉及博士、硕士两个层次。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下设领域均可开展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四、有关学位授予点不得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下自行设置领域。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实际需求在领域下设学科方向。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代码表(2020版)

 

代码

专业学位领域

代码

专业学位领域

105101

内科学

105114

运动医学

105102

儿科学

105115

妇产科学

105103

老年医学

105116

眼科学

105104

神经病学

105117

耳鼻咽喉科学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105118

麻醉学

105106

皮肤病与性病学

105119

临床病理

105107

急诊医学

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

105108

重症医学

105121

肿瘤学

105109

全科医学

105122

放射肿瘤学

105110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05123

放射影像学

105111

外科学

105124

超声医学

105112

儿外科学

105125

核医学

105113

骨科学

105126

医学遗传学

 

摘自 中国医药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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