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4日 16:00
各单位:
根据校教字[2019]39号《南方医科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每学期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听课不少于2次,教师听课不少于3次(含听其他学院课程),系(教研室)领导、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听课不少于4次(含听其他学院课程)。听课评价通过“南医大教学”微信公众号或教务系统上报,相关通知详见。
截至2021年5月14日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见附件。请各单位督促广大教师相互听课学习、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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