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会计档案的主要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具体包括:
1.财务报告类:年度财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及其会计报表、附表、附注、文字说明。
2.会计账薄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账、辅助账薄、其他会计账薄。
3.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预算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工资发放名册。
5.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资料。
(二) 装订会计档案的具体要求
会计凭证要装订得整齐、完整、牢固、美观,便于妥善保管和查阅。
1.会计凭证装订
首先按记账凭证的顺序号逐张排放好。其次再核对记账凭证附件,并剔除不属于会计档案范围和没有必要归档的附件资料,补充遗漏的必不可少的核算资料,除去订书针、回形针、大头针筹金属物。封面各记事栏是事后查账和查证有关事项的最基础的索引和凭证,必须逐栏如实填写,不得遗漏。封面上装订人员要盖章。为了方便查阅,应在卷脊上写上“某年某月某日凭证”和案卷号等。
2.会计账簿装订
认真填写会计账簿封面的有关内容,单位名称、账户名称都要写全称,不能写代号;本账页数,要写账簿的有效页数;会计主管和记账人员要盖章;活页账要按时间、按页顺序排好,加封面后装订成册。
3.财务报告装订
年终将全年财务报告按时间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逐项写明报告名称、页数、归档日期等。
(三) 会计档案的交接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随便打乱,不必重新整理,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四)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账、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会计月报、季报保管5年;工资名册、年报永久保存;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五) 会计档案的查阅
本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须有正式介绍信,经学校领导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