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2015年7月份工资已于7月8日发放,该月工资发放除常规项目外,根据学校办公会决议精神,自2015年7月起调整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三项津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变。具体如下:
1、调整前: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为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补贴)+职位津贴*1.4,缴费比例分别为18%、9%和12%,其中,住房补贴发放满25年及以上人员停发住房补贴,生活补贴比例调整为15%。
2、调整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基本工资(同上)+岗位津贴*2,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基本工资(同上)+岗位津贴*3.1。
3、调整后教职工福利相应增长:
(1)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合计人均涨幅约为30%;
(2)住房公积金人均涨幅约为92%;学校为教职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相应增加;
(3)因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为个人所得税扣项,其增加后个人所得税则相应减少。
个人相关数据请登录财务网教工查询窗口-工资查询进行查阅。
财 务 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