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9-13 11:36:53】

 

 

 

 

 

 

 校财字〔20164

 


                           

 

南方医科大学关于推行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粤财支付〔201413号),为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推进公务卡改革,完善我校公务卡报销程序,方便公务业务办理,提高结算效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认识,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

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是降低资金安全风险,方便单位用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把推行公务卡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展。

二、 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一)按照广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二)下列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慰问金、抚恤金、丧葬补助及遗属补助;劳务费、讲课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补助)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三)原使用支票、电汇方式转账结算的(单笔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支出),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也可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公务卡支出应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进行消费,做到厉行节约,按规定标准消费。

(五)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公务支出原则上不再对个人办理现金借款,各单位要通过公务卡结算,避免现金使用保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 严格报销手续,规范公务卡结算流程

(一)报销公务卡支出时应按原会计制度要求填写相关凭证,同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公务卡报销明细表》。

(二)财务人员按照规定,通过系统查询公务卡消费信息,核实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是否与公务卡消费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三)持卡人采用公务卡网上支付方式的公务支出,在报销时,持卡人除提供发票外,还应提供公务卡网上支付交易截图等单据。

(四)持卡人在办理报销手续时,既有现金消费又有公务卡消费时,应根据不同结算方式,分别填制报销凭证报销。

(五)持卡人必需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间内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银行罚息等费用及个人信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六)持卡人持卡消费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间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本人先行垫付还款,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报销。

四、 积极推广应用,确保公务卡使用效果

目前,经过个人申请、部门配合,学校已经将公务卡发放至个人手中。学校确定9月份为公务卡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公务卡与其它结算方式并行。101日起,我校公务卡正式使用,国库经费将按照省财厅文件要求强制实行公务卡结算;学校经费原则上参照国库经费实行公务卡结算。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内容,组织员工尽快激活、积极落实使用公务卡,提高公务办事效率,保障学校公务卡结算方式顺利推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粤财支付〔201413号)

    2.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DBSTEP_MARKFILENAME=wmFlowDoc,56858,1,doc,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MARKNAME=南方医科大学USERNAME=张泳晓DATETIME=2016-09-21 10:55:42MARKGUID={3B5230E6-4435-44fa-AE68-568B0ECC8FE8}    3.南方医科大学公务卡报销明细表

         

 

                                南方医科大学

                            2016921       

  (联系人:徐静,陈宁;联系电话:61648616   

 

 

 

 

附件2

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

项目

备注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07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8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09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3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6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附件3

备注: 此表由财务处统一印制,于财务大厅领取填写


 

 

 

 

 

 

 

 

 

 

 

 

 

 

 

 

 

 

 

 

 

 

 

南方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921日印发

版权所有:南方医科大学财务处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510515) 电话:020-61648132 传真:6164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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