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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建设

关于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3-09-01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我校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我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以学校“筑梦引航”工程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特点和“书院制”教育模式,切实保持和增强“三性”——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回归引领和服务学生的初心和主责,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二、严格落实深化改革要求

(一)明确职能定位。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研究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学生会(研究生会)应主动参与学校学生事务管理,在教学质量反馈、学风建设、劳动教育、体育锻炼、节约粮食、综合素质测评、奖助学金评审、违纪处分与申诉、第二课堂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改革运行机制。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机构设置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对班级委员会负有指导职责,班级团支部支委会和班级委员会实行“班团一体化”,由班级团支部书记担任班长或班长兼任班级团支部副书记。加强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与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联动,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项目。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来参加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三)坚持精简原则。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不超60人,主席团成员设5人;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部门设办公室、培训部、项目部、媒体部、权益部、评议部等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各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办公室,主要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相关文书工作,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活动审批管理,学生会(研究生会)档案工作,收发文,物资管理及财务工作。

培训部,主要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遴选标准、程序的确定及相关工作开展,负责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培训、考核及奖惩工作开展。

项目部,主要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各类活动集中统筹、组织,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活动志愿者招募、培训及分工。

媒体部,主要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新媒体平台管理及团学新媒体矩阵建设,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项工作宣传报道。

权益部,主要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开展,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面向全体学生收集意见建议,维护学生权益工作开展。

评议部,主要组织开展述职评议会议举办,指导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述职评议会。

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30人, 主席团成员一般设为3人,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部门比照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设置执行,部门设置最多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1-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研究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

(五)严格遴选程序。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类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成员不少于50%。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广东省学联备案。各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备案。

(七)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研究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组织报告。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院规章制度,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言行等问题的,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评议会,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作风纪律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每年举办全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评议会,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每年向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述职,参与评议。学院比照校级评议会标准组建院级评议会,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院级评议会述职。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三、构建党委领导下的团学组织格局

(一)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把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明确学校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研究生会)管理。构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学校团委具体指导,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保卫处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各学院把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格局,明确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参与学生会(研究生会)管理,学院党委定期听取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共同研究院级学生会各重要事项。

(二)强化团委的指导管理责任。校团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进行日常指导,负直接责任,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对院团委指导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负领导责任,对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管理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负指导责任。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广东省学联的双重指导,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接受院团委和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双重指导。校团委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重点抓好学生会(研究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院团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对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进行日常指导,负直接责任,明确1名负责团学工作的老师指导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院团委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重大事项。

(三)完善团学组织格局。巩固和完善我校团学组织格局,除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外,校团委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校级其他学生组织负指导职责,其中学生自律与权益委员会接受校团委权益保障部指导,由学生处负责具体日常管理;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接受校团委志愿服务部指导,由医院管理处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由校团委社团工作部指导,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由校团委志愿服务部指导,大学生科学技术与创新协会由校团委创新创业部指导,学生艺术团、军乐团由校团委宣传部指导,各校级其他学生组织架构调整、工作人员分流比照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运行机制、部门设置及干部遴选标准等执行,在校团委及学生组织指导老师指导下妥善安排。各学院学生组织比照校级标准执行,除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外,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均由学院团委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学院团委应根据具体工作开展合理设置相关职能部门(对应校团委职能工作部门设置),并在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学生组织组织架构调整、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分流工作。

(四)探索优化书院学生组织的工作格局。书院是我校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重要载体,探索优化书院学生组织的工作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在书院管理和书院生活中的主观能动性,在书院领导下推进书院第二课堂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书院学生组织在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下落实深化改革要求。书院须明确1名专职导师担任书院学生组织秘书长;部门设置可根据书院实际工作调整,最多不超过6个部门;书院学生组织工作成员遴选由书院内各学院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书院确定;书院学生组织工作成员返回校本部后自动卸任书院学生组织职务,书院可向学院推荐工作表现优秀的书院学生组织工作成员继续担任学院主要学生骨干。

四、其他事宜

校团委应指导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针对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人员遴选、工作流程、奖惩机制、请示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代表大会召开流程等尽快制定相应工作实施细则,完善我校团学组织格局,不断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

各学院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本实施方案由校团委、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