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学校党委批准并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共青团推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校团委统筹,各二级团组织负责组织,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具体开展。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工作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推优”作为评价各二级团组织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 “推优”工作是学校共青团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各基层团组织要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推优”的对象。年满18周岁,表现优秀的学校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
第七条 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在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八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的团员,可以优先推荐:
1.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委员。
2.参加校、院“青马工程”并获“优秀学员”称号。
第十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限制列为“推优”对象:
1.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解除前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团员在校期间不得列为“推优”对象。教职工团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2.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按本细则第八条第一项执行。
第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3.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团委依据学校党委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四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结合教育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推荐表》(附件2),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第十六条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第十七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推荐对象,上级团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校团委备案。
第四章 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在职团干部的入党问题,对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干部要重点培养、教育,优先推荐团支部书记、委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团的各级组织也要逐级负责,加强对基层团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二十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1月21日发布的《南方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
2.南方医科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推荐表
3.南方医科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南方医科大学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
会议记录
团支部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应到团员 人,实到团员 人
会议记录员:
会议主持人:
会议流程:
1.主持人简要介绍推优入党工作的目的、意义推荐程序,推荐条件。
2.团支部书记宣读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如下:
3.记录各候选人自我陈述情况及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民主评议的简要内容;
4.发出选票数: 张 收回选票数: 张
5.监票人: 计票人: 唱票人:
有效票数: 无效票数: 弃权:
6.投票结果:(注明票数,按顺序排列)
附件2
南方医科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推荐表
单位:
姓 名 |
| 性别 |
| 出 生 年 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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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团支部 |
| 团内外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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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入党申请时间 |
| 推荐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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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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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 大会 情况 | 时间: 地点: 记录人:
到会人数: 同意推荐人数: |
团支部 意 见 |
(XXX同志政治思想……,学习……,纪律观念……。经过研究讨论,同意推荐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 团委 意见 |
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