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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3年11月08日 00:00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教财函〔2013〕193号)和《关于开展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的通知》(粤财监〔2013〕4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教辅机构和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等。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内容包括:一是整治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收支,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及其形成的资产;二是违规使用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性基金。
1、“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依托其他资金来源,未按有关规定纳入单位账簿管理形成的“小金库”。
2、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主要表现形式。违反专项资金管理程序,违规申报、审批、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的各项行为,结合学校实际,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违规申报专项资金。包括:各级用款单位违规申报、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利用虚假报表、环评报告、伪造税单及其他内容失实的资料申报专项资金;以小报大、以旧充新、虚假配套甚至伪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用已完工项目、旧项目等套取专项资金,或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专项资金;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违规参与专项资金申报等等。
(2)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包括:挤占挪用,在专项资金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或改变项目挪作他用;未经审批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擅自变更资金项目的内容;违规提取管理费、咨询费;违反基建程序,不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违规发包、转包等等。
(3)违规拨付专项资金。包括:违反国库支付程序,或不按规定实行报账管理;违反合同支付资金;长期滞留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到账后1年以上不使用;大量提取现金支付;公款私存,专项资金划入私人账户使用等等。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余艳红
副组长:陈志中 姜 虹
成 员:杨海文 陈映斌 王 东 陈 旭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学校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整治举报联系方式:61648107、61648117
举报电子信箱:smuxjk@126.com
三、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全校各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全面自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并于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及时填报《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自查中如发现有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况的,在上报报表的同时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各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报送材料并签名确认,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于10月25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校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综合计划科)。
(二)迎接重点检查(2013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其中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
  重点检查对象:
  1、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三)整改落实(2013年11月26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长效机制。凡涉及以上问题的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学校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
(一)整治“小金库”工作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经过2009-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本次自查自纠之后,在重点检查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从重从严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此次“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健全惩治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涉及经济业务、专项资金使用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报告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对自查上报的问题学校将从轻从宽处理;如各单位在重点检查中被查发现或被检举发现以上问题,上级部门将会从重从严处理,根据政策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精心组织,认真自查。各单位在自查工作过程中,需指定专人,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在清查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与学校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系。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此项治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逐项检查,要敢于坚持原则,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查处、检举,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学校将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并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南方医科大学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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