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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1-03-11 浏览次数:

   一、负责提案征集和整理工作。
   二、负责对提案的审核、立案,建议承办单位,向教代会常设委员会报告提案立案情况。
   三、立案提案报学校办公会会议审批后,分类转送主管校领导,并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四、负责检查和督促提案受理工作,检查提案落实情况。对提案办理不够认真负责的单位,可向教代会常委会提出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意见。
   五、负责向提案人反馈提案落实处理意见,同时收集提案人对提案落实结果的意见。
   六、将立案的提案及承办部门落实处理意见进行整理、归档,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的审核、立案和落实情况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