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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

为推进我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教代会提案的层次和质量,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教代会提案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一)提案选题具有代表意义,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二)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实事求是,情况准确,分析透彻,建议具体。提出的解决方案措施得力、办法具体,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案书写规范,条理清晰,一事一案,一案一表,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中关于提案格式的基本要求。

(四)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二)承办提案数量较多,落实提案措施得力,讲究实效,注重质量。

(三)在提案落实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提案人和教职工的意见,积极做好沟通交流工作。

(四)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

(五)能够按《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的要求,在提案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案的处理工作。

(六)提案人对承办单位的处理方式或结果表示满意。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秉承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评选名额根据提案征集及处理情况而定。

(二)根据评选条件,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初评,提出拟获奖名单并公示。经工会全委会讨论审核通过后,确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名单。

(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于当年召开教代会前两个月进行,并在当年教代会上进行表彰奖励。优秀提案奖励金800元,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奖励金1000元。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南方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