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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工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3 浏览次数:

为做好工会会员会费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交纳会费,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基本工资的0.5%,基本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交会费。
二、工会会员与学校财务处建立委托关系,会员会费上交委托财务处从每月工资中按比例扣缴到学校工会财务账号。
三、工会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会费。
四、校工会将所收会费按年度全部划拨到各二级工会,用于支持各二级工会开展活动。使用时须经二级工会主席签字批准,再到财务处报账支取。
五、各二级工会应定期将会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布,以便接受广大会员监督。同时,校工会对各二级工会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时,将把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重点考察项目。
六、单独建立财务账号的二级工会,会费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七、本办法自2015年10月31日起执行。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南方医科大学工会会员会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南方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