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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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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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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7〕97号)的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17年省重大科技专项、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省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就绪度达到较高等级的项目(技术就绪度有关说明和表格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项目申报栏下载)。
 (二)项目申报内容要求。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经费预算。申报人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可适当低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
省重大科技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后续经费。
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档。重大项目指技术水平国际领先、产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对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8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项目的扶持金额另行确定。重点项目是指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资金投入量较大,对我省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300万元左右。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同一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级项目立项的。
  三、申报时间
省重大科技专项:
1、项目申请人在3月2日下午17:00前完成项目的网上提交工作。
2、各二级单位在3月3日下午17:00前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审核工作。
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实行限项申报,请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填写申请书,二级单位审核提交后,由学校组织校内遴选和推荐,具体时间要求:
1、项目申请人在2月15日下午17:00前完成项目的网上提交工作。
2、各二级单位在2月16日下午17:00前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审核工作。
以上两个专项的项目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时,由各项目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交由各二级单位于315日前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
                                    
科 技 处
       2017年1月21日
 
   (联系人:陈金源,联系电话:7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