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创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市科创委现正对2015、2016年立项项目实施期在2年及以上的前资助市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1)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2017年中期检查项目清单(附件1)进行整理,检查有无缺漏。
2、各项目承担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并注意专家不能邀请项目承担单位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原则上同一单位只邀请一位。
3、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由“器官衰竭防治”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督促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材料并组织自查。
4、学校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时间:
(1)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填报并完成审核截止时间为2月19日
下午5点。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1)纳入抽查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2017年2月28日下午5点前将《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交学校科技处。
(2)未纳入抽查且自查结果为“继续执行合同”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2017年4月12日将《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原件),一式一份,盖章后交学校科技处。
(3)检查结果为“整改后执行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在系统提交整改报告(附件5),并在整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材料报学校科技处。
科技处
2017年1月25日
(联系人:许宏,联系电话:648169)
关于开展2017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我委决定对2015、2016年立项,项目实施期在2年及以上的前资助市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1)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知识产权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等情况。
二、检查流程
(一)自查。
1. 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管理系统(网址http://pm.gzkj.gov.cn,以下简称系统。使用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登录名及密码登录),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见附件2),整理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2. 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聘请2名技术专家(副高级以上职称)及1名财务专家(中级以上职称)对照项目合同书进行阶段性检查,在系统录入专家组意见,意见应明确结论“建议继续执行合同”或“建议整改”),打印请专家签名后,扫描上传专家签名的意见表(见附件4)。
3.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中期检查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检查材料(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知识产权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通过后在系统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
4.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审核中期检查材料,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委审核。
5.市科技创新委审核自查材料。
(二)抽查。
市科技创新委结合项目自查情况及管理实际需要,组织专家采用材料审查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抽查(具体另行通知)。
材料审查:以集中会议进行,专家组审阅材料、讨论评议形成专家组意见(承担单位无需到场);
现场检查:专家组审阅材料、考察现场并问询(不安排汇报),讨论评议形成专家组意见。
(三)结果公开。
市科技创新委提出中期检查结论并在委官方网站公开中期检查结果。
(四)整改。
检查后需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在系统提交整改报告(模板见附件5)后,由市科技创新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公开整改结果。对终止合同的项目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三、检查结论
自查结论分为“继续执行合同”或“待整改”。
(一)按合同计划进度情况。基本完成该期合同进度规定的目标任务的视为合格,未完成的视为不合格。
(二)项目资金情况。按合同进度要求的该期市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基本到位;项目资金专账核算;按合同书预算使用支出;不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的视为合格。前述4项中有1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视为不合格。
如以上两项均为合格,项目中期自查结论为“继续执行合同”。
如以上两项中有1项为不合格,项目中期自查结论为“待整改”。
四、检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并对项目进展情况给予真实、客观的评价,评价应明确项目进展的结论(“继续执行合同”或“待整改”)。
五、材料填报
(一)系统填报。
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系统模块将于2017年1月25日开通。
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填报并完成审核截止时间为2月21日下午17时。
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2月23日下午17时。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纳入抽查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打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于2017年3月2日前报送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单位于2017年3月6日前将各承担单位材料统一提交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点。
未纳入抽查且自查结果为“继续执行合同”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打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原件),一式一份,盖章后于2017年4月17日前报送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单位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各承担单位材料统一提交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点。
检查结果为“整改后执行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整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材料报项目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自行报送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点。
(三)技术支持及受理点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491531、83491601。
受理点: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连新路47号1楼);
受理联系人: 姚瑶、张斌;
受理电话:83524500、83322975。
附件:1.2017年中期检查项目清单.xlsx
2.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doc
3.中期检查证明材料目录.doc.doc
4.中期检查专家意见表.doc.doc
5.中期检查整改报告模板.doc.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