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基金办的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省基金项目结题与年度综合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及年度综合报告范围
1.结题项目范围:2012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11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2013年申请延期结题项目。
2.年度综合报告范围:本年度所有在研、应结题及跟踪项目(跟踪项目是指2012、2013年已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含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二、结题及年度综合报告形式及要求
因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关于结题和年度综合报告的功能尚未建设完成,本年度所有结题和年度综合报告工作分别以报送纸质材料、电子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系统进行。
1.结题验收专家要求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本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基础医学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其中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
2.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采取函评结题。
3.重点项目采取会评结题。请将重点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送学校科技处。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
4. 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需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基金项目,省基金办将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三、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结题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在研、本年度应结题项目负责人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电子版,跟踪项目负责人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跟踪报告》电子版,均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11月10日前统一将结题纸质材料,年度执行、跟踪情况报告电子版报送教研办。
四、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对于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所在二级单位申报2015年省基金项目配额减半,同时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附件:
1、2014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联系人:陈金源 联系电话:789165
科 技 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