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医学科研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计委《关于推荐省医学科研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11号)文件,现组织开展推荐省医学科研基金评审专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熟悉科研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并能参与项目评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编在岗,有较高学术水平和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3. 具有主持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近三年曾参与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评审或类似项目评审工作者优先;
4. 熟悉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基本知识,具备上网条件并可通过互联网进行项目评审。
二、 推荐范围
参照《学科分类与代码》(附件1)中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药学等4个一级学科所属的二级、三级学科领域专家。
三、 工作要求
每个二级单位推荐每个二级学科专家不超过5名,填写《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评审专家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7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学校教研办。
联系人:陈金源 联系电话:789165
科 技 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