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坚决有效管控消防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全力保障学院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院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火灾预防、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消除学院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我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下旬。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重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任组员,负责领导、督促落实学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任务
(一)落实落细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学院各级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将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每个人,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及火灾自救基本技能,充分利用课堂、专题会议、宣传橱窗、微信群等宣传阵地,组织各类消防主题活动、警示教育等,提醒大家及时关注“广东消防”公众号,掌握最新消防安全动态,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综合素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实现从基础上做好防范,最大限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深入细致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自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各单位重点排查所辖区域的电气线路、电器、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学生宿舍的检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或自己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销号“清零”。
五、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未结合实际依法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各级网格员及责任不具体、不明确,职责不清晰。
(二))常规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登记报告不符合实际、未进行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未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未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整改隐患,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三)消防设施损坏、缺失或未处正常使用状态。实验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安装应急照明装置,或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疏散逃生指示标志缺失或损坏;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或未密封;灭火器过期失效或不能正常使用。
(四)电器使用或线路安装不符合安全规范。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禁用电器;在办公室、实验室违规做饭;电动自行车或其他充电设施违规擅自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五)消防疏散通道和救援通道不畅通。消防疏散逃生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阻塞、占用;在门窗、逃生出口设置逃生或救援的障碍物;消防救援通道被挤占等。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1日)
学院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等,指导各单位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学院将于2月底前召开消防安全整治动员会,布置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细化方案计划,对相关工作进行细化部署,推动有关工作安排尽快落实落细。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日至10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各单位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边排查边整改,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学院将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工作检查,严查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督导整改。
(三)攻坚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针对实施阶段发现的久拖未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隐患,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化成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剖析,明确努力的方向。
七、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南京“2·23”等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不断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将消防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单位要主动与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加强常态化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用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要结合实际健全定期会商、分析评估、联合检查等制度,有针对性地强化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三)强化督导检查。学院办公室要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常态化检查,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