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资产处置(无偿调出、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 |
办理依据 |
《南方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校资字〔2018〕3号) |
服务对象 |
教职工 |
办理部门 |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管理科、总务处房管科、图书馆、网络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 |
联系地址 |
行政楼102房(国有资产管理处) |
联系方式 |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禤老师789204;总务处:宋老师648127;图书馆卢老师648543;网络中心李老师647169;国有资产管理处:金老师、杨老师648664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7:40 |
办理条件 |
详见《南方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校资字〔2018〕3号) |
所需材料 |
详见《南方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细则》(校资字〔2018〕3号) |
现场办理 流程 |
1.填报“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 3.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及领导审签。 4.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5.上报学校审批。 |
网上办理 流程 |
1.登录学校“资产管理平台”,根据资产类别进入子模块:“变动申请”。根据所需处置资产的类别填报申请,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 3.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及领导审签。 4.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5.上报学校审批。 |
材料传递 路径 |
申请人——本单位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及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处 |
办理时限 |
审核通过后,当场受理。 |
收费情况 |
无收费 |
常见问题 |
|
相关表格 |
详见“下载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