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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固定资产办事指南

固定资产报增办事指南

作者:   时间:2016-11-25   点击数:

固定资产报增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报增

办理依据

南方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服务对象

教职工

办理部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管理科、总务处房管科、图书馆、网络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地址

行政楼102房(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周老师 789204;总务处:宋老师 648127;图书馆:卢老师648543;网络中心:李老师  647169;国有资产管理处:金老师 64866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7:40

办理条件

采购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能够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虽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起点,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所需材料

1.固定资产相关价值证明,如发票等;

2.固定资产申购材料;

3.固定资产采购合同;

4.固定资产验收相关材料;

5.固定资产报增单;

6.其他相关材料。

现场办理

流程

1.申请人完成部门相关材料(即财务报销单据汇总表及相关附件)审核,领导签字;

2.由申请人携材料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报增登记,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审核,领导会签;

3.国有资产管理处复核。

网上办理

流程

材料传递

路径

申请人——本部门经费负责人签字审核——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会签——国有资产管理处复核

办理时限

审核通过后,当场受理。

收费情况

无收费

常见问题

相关表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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