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对账单“双签”的通知

作者: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17:46

关于银行对账单“双签”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4]38号)对银行对账单实行“双签”制度的精神,加强我校的货币资金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经济责任,现就我校银行对账单“双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按教育部、财政部通知精神要求:“各校的财务处长对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必须认真审核,审核签字后,再交由本校的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报经主管财务的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保存”。同时强调“至今未实施双签制度的高校,必须立即实施,否则,将按违反财经制度论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各级责任人的责任”。鉴于此,我校所属凡开有银行帐户的单位,都要落实“双签”制度。

二、实施办法

我校各级有审计部门的单位按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没有审计部门的单位,根据单位性质由单位负责人复核,主管部门审签。

(一)学校、医院由财务部门直接管理的银行帐户,每月15日前由出纳整理上月的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并按整理的金额如实填写《银行对账单审签表》(表一),同时将会计核对后的《银行对账单审签表》(表一)、上月调节表和上月银行对账单送财务处长审核后再送审计处复核;审计处复核后,报主管财务的校(院)领导审签。

(二)学校所属具有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经营范围融入广州地区社会大环境的企业单位,按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由出纳填写〈银行对账单审签表》(表二),由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法人代表(单位主管)审签。(江都医院参照执行)

(三)开有帐户的企业管理部门和其它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由财务主管审核,单位领导复核,机关主管部门的主官审签。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行“双签”制度上级文件规定很明确,是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的需要。我校各级财务对银行帐户的管理,领导要求严格,落实了财务内控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帐户资金的安全,但仅限于部门内部控制,有一定的局限性,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同时,“双签”制度是一些单位资金管理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二)各司其职。实行“双签”制度是强化经济责任的有效手段,是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赋予的职责。

(三)督促落实。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从接到通知的当月起落实“双签”制度,有关业务部门要进行督促检查,否则,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有序。各单位要按通知精神,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以确保工作各环节的顺利进行。对落实“双签”制度之前的银行对帐情况进行一次清理。为明确责任,按照审计工作规范,财务部门对送签的银行对帐资料要签订《审计承诺书》。

附:1、《审计承诺书》

2、《银行对账单审签表》(表一、表二)

南方医科大学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