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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校友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10-07-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南方医科大学校友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发挥校友以及校友单位在办学中的作用和影响,促进南方医科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南方医科大学校友总会特设立校友基金,并成立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基金原则上由校友捐赠,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赠。基金委接受南方医科大学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基金委为基金的管理、决策机构。校友总会办公室为基金委办事机构。基金委由校友和学校有关人员及捐资人代表共同组成,主要任务:
1.制定、修改本基金管理办法;
2.审议本基金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讨论并决定本基金收支等重大问题;
4.管理本基金的帐目。
南方医科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作为基金办事机构,负责资金募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募集的资金由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设立校友基金专用帐户。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基金筹集本着“自愿捐赠,数额不限”的原则,接受海内外校友、校友亲属、校友所在单位、各地校友会、在校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友好人士、团体的捐赠。
2.为本基金捐赠,均开具学校财务收据,发给捐赠纪念证书,写明捐赠金额、意向,捐赠名单将登录在校刊、《校友通讯》捐赠榜中。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除颁发荣誉证书、纪念品和纪念牌之外,还将根据情况在学校刻碑纪念。
3.基金委根据捐赠人(单位)的意愿,并结合南方医科大学建设发展实际,来决定基金的用途和投向;
4.校友无指向捐赠的基金,主要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奖励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奖励全面发展、成绩突出的在校学生; 资助在校贫困学生;资助出版《校友通讯》、《校友风采录》等书刊资料;资助校友总会网站建设;接待校友和用于校友总会各项活动及办公室日常工作开支的补充。本基金不得在校友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6.基金的募集和使用需经过基金委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金。基金委应建立严格的基金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并每年定期公布基金收支情况;
7.为校友基金提供信息者,本基金委赠纪念品以示感谢。

第四章 对捐赠校友的奖励与答谢方式
1.宣传。在媒体公布捐赠者的名单和资助项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者的事迹,并写入校史。
2.奖励。学校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校友捐赠单位或个人,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可根据情况或个人意愿,设立以捐赠方名称或姓名命名的奖励基金及教学、科研、文化基金等。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基金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其活动时,须由基金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学校审查同意。终止前须在学校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资金或财产,应用于发展与本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 则
本管理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管理办法由南方医科大学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方医科大学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南方医科大学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主 任: 郑木明 南方医科大学校长
副主任: 陈志中 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
陈金波 南方医科大学校友会会长
李登梁 南方医科大学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处长
校友分会代表及捐赠人代表 待定

联 系 人:胡珍
联系电话:020-61648734 13640345902
Email: hz888@fimm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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