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总后勤部有关指示精神,学校自2000年起规定单程超过100公里的长途用车必须经单位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此项制度一直坚持至今,对加强车辆管理,预防车辆事故,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学校整体移交给广东省管理后,对外交往逐渐增加,特别是各医疗机构送医送药到各市、县及偏远地区进行帮扶情况较多,长途用车现象也随之增加。为适应发展需要,报经校领导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范围以内单程超过100公里的长途用车,校本部各单位逐级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各附属医院逐级报本医院主官审批。
二、广东省范围以外的用车,经各单位主官签字同意后,由主管机关统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严格控制远距离长途用车,特别是集体旅游观光及探亲访友活动用车。
总 务 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