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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07年度交通费指标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14        阅读量: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南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根据学校校总字[2005]第237、400号文件精神,结合2006年度交通费使用情况,按照学校控制行政性经费开支的要求,2007年度交通指标在2006年度交通费指标的基础上压减12%,现将2007年度交通费指标分配给你们,望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精打细算,保证重点,合理使用。同时,为了加强交通费指标的管理使用,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报销出租车票开支不得超过本单位交通费指标的20%。
二、无车单位不能在交通费指标内报销油料和修理等车辆消耗费用。
三、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和停车等费用,由带车人在派车命令上签字核准后,车队统一核销,列各单位车公里费支出。
四、校本部车辆维修经招标确定,中高档车辆定点广州南菱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其他车辆定点广州安淼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今后,校本部所有车辆必须到定点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需到其他修理厂家维修的车辆一律经业务机关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核销维修费用。
五、特殊情况如本科教学评估、顺德校区建设等,交通费补贴不从交通费指标中考虑,开支从专项经费中支出。单位超支交通费可根据本单位经费情况从行政业务费或创收经费中列支。各单位承办的学术会议等车公里费应从会务费中支出,以保证交通费专款专用。需要从学校主管单位和学生集体活动用车交通费中开支的经费,必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核销。
南方医科大学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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