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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分房委员会会议纪要( 2006 )第 3 次
作者: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分房委员会会议纪要( 2006 )第 3 次        发布时间:2013-11-14        阅读量:
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分房委员会会议纪要
2006 )第 3
2006930 何绍林 签发

时 间:2006年9月27日
地 点:会议中心秋水堂江山厅
出席委员:罗深秋 何绍林 余学飞 严轶琛 万为人
劳海苗 张茂运 王乐媛 张 超 蒋 华
吴建强 邹 娅 金玉峰
缺席委员:陈达理 陈佩云 吴 成

主 持: 罗深秋
记 录: 邹 娅
议 题:
1、通报目前校本部房源情况
2、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干部、职工申请公有住房调配排序表》的排序情况,集中讨论、审议本次校本部干部、职工公有住房调配申请
3、讨论分房委员会工作职责(讨论稿)
4、收集分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由房管科通报目前校本部房源情况
由于校本部部分住公寓区人员搬迁到南方医院已建好的经济适用房,并按要求限期腾退原住房,目前有公有住房15套可调剂分配:其中四房一厅有5套(其中1套尚未上交);三房一厅有8套;二房一厅有2套。
二、讨论公有住房的分配方案
(一)截止2006年6月30日前,申请分配和调剂住房的校本部教职工共66名,根据[2002]校校字第350号《第一军医大学公寓房调配管理规定》,以大学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任免命令和聘、录用资料为依据进行审核,其中符合条件者51名,不符合条件者15名。
(二)对学校常委会已通过,由学校引进特殊优秀人才及外籍教师的住房保障进行讨论。
(三)对符合分房条件,且由美归国博士王涛和刘叔文两位同志的住房申请进行讨论。
王涛同志是大学按人才引进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现为美国迈阿密大学访问学者,于今年6月到我校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工作,因举家迁入,带有子女和老人,申请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刘叔文同志于2005年6月辞去美国纽约血液中心助理研究员职位回到母校全职工作,负责组建抗病毒研究中心,担任中心常务副主任,并在2005年学校职称评审中晋升教授职称,2006年校学位委员会通过为博士生导师。申请调配一套四房一厅住房。
(四)委员万为人同志提议,建议对药学院聘用的先进人才洪显兰同志住房调配进行讨论。
三、会议结论
(一)根据校常委会办公会精神,同意为新聘外籍教师提供住房6套;依据学校相关要求,由房管科实施住房保障和管理,同意为学校引进的特殊优秀人才何志巍、黎成耀两位同志各提供一套三房一厅住房。
(二)委员通过讨论,对王涛同志的申请予以通过,优先调配一套三房一厅公有房居住;对刘叔文同志的调房申请,按校本部教授、博导目前居住的公有住房最低条件作为参照标准,给予优先调配。
(三)药学院新聘洪显兰同志的住房申请,经分房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同志的现有住房是按学校聘用人员住房分配原则执行的,该同志目前困难确实存在,可以理解,也应照顾,但由于目前的房源有限,待下一步房源宽裕时,结合相关政策再作调配。
(四)可供调配的5套公有房,分房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按照排队顺序进行调配。
四、审议《南方医科大学分房委员会工作职责》
分房委员会就学校起草的《南方医科大学分房委员会工作职责》展开了认真的讨论,针对分房委员会现阶段的工作,各位委员从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对其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审定后的工作职责附后。
五、关于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教职工通过委员反映,公有房相关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迫切希望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分配和管理制度。
委员会讨论认为:此项事务十分必要,应加大力度,尽早出台关于公有房住房分配的相关规定,加快公有住房改革步伐,使其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人性化。特别是对公有住房应按广州市政府相关要求执行,适时进行清理、整顿;对于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等特殊情况的住房安排上,建议学校要有明确机制和政策,为分、调房工作提供可实际操作的依据。
(二)委员提出,分房委员会的作用定位不太明确。
委员会讨论认为:委员是广大群众的代表,同时也是学校和机关的参谋和助手。因此,对群众的反映和少数人的住房申请,要规范一个秩序,避免造成多头多绪管理。
(三)有群众反映公寓区内有些房屋出租人员性质不清,个别还做存货仓库,安全存在隐患。
委员会讨论认为:需要加强院内房屋的安全管理,建议保卫处、总务处共同组织定期清查,确保公寓区安全。
附:《校本部分房委员会工作职责》
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分房委员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
校本部分房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拟订和修订教职工公有房分配管理规定。
二、为学校领导当好参谋,对教职工公有房分配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熟悉并宣传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规定》,审核申请人的分房资格。
五、根据房源及教职工申请情况制定住房分配方案。
六、根据学校房源、申请租房人数、住房现状等,安排周转房,定期研究零星住房调整和分配。
七、监督住房调配和分配方案的落实情况。
八、处理和解决分、调房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对违章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南方医科大学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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