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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校本部东院剩余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
作者:关于出售校本部东院剩余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4        阅读量: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南方医院,就业指导中心,基因工程研究所:
根据学校办公会决定,现将校本部东院剩余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对象及条件
购房对象为在校本部及附属南方医院工作,且本人及其配偶均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未购买其它福利性住房,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2004年8月24日随学校整体移交且移交时职务为正营(正科)和专业技术10级以上干部及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
2、2000年1月1日以后转业,职务为正营和专业技术10级以上干部。
二、售房数量及面积
校本部东院剩余经济适用住房共计70套,其中,五房二厅(建筑面积146-148m2)4套,三房二厅(建筑面积99-128m2)11套,二房二厅(建筑面积92-97m2)55套。按未购房人员比例分配给校本部40套、南方医院30套(A栋A门102、104房共2套+B栋28套)出售。
三、出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出售的校本部东院剩余经济适用住房,建于学校转制前,销售价格按总后勤部确定的原第一军医大学出售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2300元/平方米),住房补贴现在学校未领取的人员,首期预付10万元/套;其他人员首期预付购房总额的90%,余款待房产证办好后一次结清。
四、组织管理和监督
1、学校成立东院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领导小组,成员由组织部、监察处、人事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总务处等单位人员组成。
组长:何绍林
成员:李春光 程 群 喻德旷何立文 邹 娅
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房管科(办公室电话:48151)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监督。
3、学校纪委、监察处按有关要求实施监督。
4、南方医院售房工作由南方医院按照学校的规定组织实施。
五、售房方法及程序
按《第一军医大学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实施细则》办理。
1、填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情况调查表》,经单位领导、组织部或人事处和总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公示。对组织审核后的购房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付款。到中行同和分理处交付首期应付款,交款的帐户:南方医科大学,帐号:845553051608096001,交款人的名称应是申请人的姓名,交款后凭银行的回执到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经费结算室5号窗开票。
4、选房。选房顺序按学校住房分配办法进行计分排队。申请人持身份证件及首期预付款凭证按次序选房。
5、交房。先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经费结算室缴纳装修押金5000元,凭押金条到总务处房管科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新房钥匙。
六、时间安排
1、7月31 日至8月15日17:30止,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单位领导、组织部或人事处审核;
2、8月16 日至8月26 日,由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3、8月27日至9月6 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机审核;
4、9月7 日至9 月13日对申请人资格、职级、工龄等公示;
5、9月14日至9 月20 日再次公示;
6、9月21日至9 月27 日预缴首期应付款;
7、9月28日选房。
七、要求
1、申请购房人员在填写资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南方医科大学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联系人:金玉峰 联系电话:4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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