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分房委员会是南方医科大学职工代表大会依法成立的专职工作委员会。为合法召开会议,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本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分房委员会在学校职代会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二条 分房委员会议事的基本准则是:在严格遵守国家、中央军委和总后勤部等上级部门有关住房政策的基础上,维护学校和教职员工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分房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依照本规则议事。
第四条 分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听取和收集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拟订校本部公有住房相关管理制度初步方案及分房计分排队办法;
3、严格以国家、中央军委、总后勤部等上级部门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校本部实际情况,对校本部公有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中研究讨论,提出处理方案;
4、对校本部公有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分房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应到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遇有特殊情况,在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联名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六条 会议准备工作由分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分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房管科。
第七条 由分房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由分房委员会主任委员书面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就提案和有关报告等进行讨论,听取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议题涉及到某位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予以回避。
第九条 凡需要分房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其他方式表决通过。做出决议应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超过应到委员人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所有参加会议委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 与会委员在会议中可畅所欲言,但会议后应对会议内容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分房委员会会议决议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分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分房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