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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招待所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02        阅读量:

学生招待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有效控制资金的使用,降低支出,节约成本,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财务借款

第一条 借款人首先要填制借款凭证写明借款用途,由部门主管签字,到财务部门领款。

第二条 费用发生后,持报销票据到财务报帐。

第三条 报销票据要提供合法报销单据。

第四条 提供零星多张小单据,需将多张单据以阶梯方式贴在一张空白纸上,并结出金额合计,需要入库的要附上入库单。

第二章 成本核算

第五条 营业成本的计算应根据每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应在该原料、物料的进价中加计成本。

第六条 客房内部设备的损耗,客用零备品消耗等应做为直接成本。

第七条 在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电气、热能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做为营业费用处理。

第三章 现金及流动资金

第八条 库存现金额在财务部门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第九条 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条 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21的规定。

第四章

第十二条 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

第十三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消耗性商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

第十四条 盘点方式、时间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第十五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主盘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和实施。

(二)会点人: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第十六条 盘点前的准备事项

1、存货的堆臵,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

2、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将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等装订成册(一月一本)。

第十七条 盘点实施要求

1、要求主盘人、盘点人、协点人等严格按照盘点程序进行,不得徇私舞弊。

2、盘点时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盘点结束时,要求盘点小组各成员均按职责划分签名确认。

4、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将盘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总经理,特殊情况要着重指出,盘点结果进行存档。

5、根据盘点情况,对盘亏盘盈等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存档。

第五章 出入库

第十八条 出库时间定为每星期一、三、五、日的下午三点至五点(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 办理出库必须由经理在内部直拨单或出库单上签字方可出库。

第二十条 商品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并且要有入库经手人的签名。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入验收后直接填制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写入库单。

第二十二条 保管员要对入库物品保质期、外观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不与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章 原材料及其他物品采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库存,提出采买计划。

第二十四条 将采购计划送交主管科室(中心)审核。

第二十五条 填制请购单送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由采购员。

第二十六条 采购员要负责将价格真实、准确、清楚的记录于请购单上。

第二十七条 采购员持内部直拨单、采购发票到财务报帐。

第二十八条 其他物品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申请采购计划,交保管员审核,主管签字,交领导批准后,交给采购中心采购。

第七章 保管员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负责记好单位所有物资、商品的收发存保管帐目,将仓库前一天的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整理归类后入帐。

第三十条 定期做好物资、商品的盘点工作,做到帐、货、卡三相符。

第三十一条 货物入库时,一定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第三十二条 出库物品,必须要经理签字方可出库。

第三十三条 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应及时将出入库单记帐联交财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入库物资必须按照类别,按固定位臵整齐摆放。

第三十五条 及时报告物资存储情况,严禁先出库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

第八章 报损、报废

第三十六条 商品及原材料发生霉坏、变质,失去使用价值,需要做报损、报废处理时,由保管员填报商品、原材料霉坏、变质报告表送交财务。

第三十七条 经主管监管科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处领导审批。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毁损要由主管会计提出处理意见,然后送交领导批示并由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报损、报废的金额走营业外支出科目。

第九章 成本控制和管理

第四十条 成本的核算程序:期初剩余物品的金额+本期购进物品总价+本期领用的原材料总价-期末盘点物品总价=本期的直接物品成本。

第四十一条 成本的控制

1) 严格控制,要有专人负责。

2) 对水、电、燃油的使用要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71日起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若与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没有规定之处,适用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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