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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须知
作者:南方医科大学 学生公寓 管理 须知        发布时间:2013-11-14        阅读量:
一、 日常秩序及安全管理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颁布的作息时间。晚上23:00关大门;早上6:00开大门。学生宿舍大门实行来访登记制度。上课期间,学生须凭有效证件进入公寓区。晚归超过以上时间30分钟以内,要持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经值班室登记,注明原因后方可进入。身份不明或没有有效证件者将按外来人员处理。严禁攀爬防盗网、门窗进入宿舍。
(二)异性人员不准进入宿舍。学校异性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应由两人以上陪同方可进入。
(三)外来人员探访,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原则上在接待室会客,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宿舍。不准带外来人员在宿舍内留宿。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者,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严禁在学生公寓区内经商,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学生公寓从事经营性活动;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严禁大声播放音响、吵闹、起哄等影响同学正常休息的行为。
(五)严禁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反动淫秽书刊、图片、音像制品进入宿舍。
(六)严禁在公寓楼内燃点蜡烛、焚烧废纸、杂物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七)严禁学生擅自打开楼顶天台门锁,在天台进行娱乐活动。
(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生宿舍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不要将宿舍钥匙借予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钥匙丢失后要及时报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不允许私自撬门;学生携带行李、物件外出,必须凭本人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带走。发现可疑人员或有违反规定者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
(九)住宿学生发现火灾、火警等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疏散、撤离现场人员等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并协助处理。
二、入住、调房、退房、假期住宿管理
(一)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公寓住宿分配“以学院、专业、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学生应服从公寓的统一安排和调整。
(二)学生入住学生公寓须凭入学通知书或相关部门的入住证明、住宿费缴费收据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宿舍钥匙(门卡)、电卡,按房号对号入住;宿舍钥匙或房卡由学生个人保管不得随意调换。
(三)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配,必须按指定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宿舍。使用人的桌号、柜号、床号相对应,使用和维护责任到个人。不得擅自更换和多占家具,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四)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离校一学期以上者,应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舍手续,空出床位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重新安排。
(五)学生因复学、延长学制或因其它原因需要重新安排住宿,须持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六)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离校之日起三日内办理退宿舍手续,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清点宿舍设备,收回宿舍钥匙(门卡)、电卡,办理退宿舍手续。如设备损坏、丢失应负责赔偿。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公共财产、设施完好。若发现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因故三日内不能退宿舍者,应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集中住宿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否则将被强制搬出。
(七)假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离校度假,确因学习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留校者,由本人在放假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三、 水、电管理
(一)宿舍用水用电由学校按物价局规定标准统一配额,超额用水用电按学校标准收费。
(二)宿舍区内实行自觉关灯制度。学生应自觉按时关灯(包括开台灯、电脑等)休息。
(三)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1000瓦以上,电脑、桶装饮水机除外)电器。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即予没收,因使用大功率电器、长期电源不断开、电器老化、电器使用不当等引起火灾,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
(四)禁止不经本宿舍计量器用电或接其它宿舍电路用电(偷电)。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因此而引起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要做到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现象。
四、 环境、卫生管理
(一)宿舍内清洁卫生由居住学生自理,室内垃圾、杂物统一放置到宿舍走廊的垃圾桶内或指定的地方;室外公共部分由保洁员负责清扫。
(二)不准把硬物、剩饭菜及难于溶化的物品倒入厕所及水池,造成下水管道堵塞,疏通费用由堵塞层及以上同管道房间人员分摊。
(三)禁止从阳台、窗户向外泼水或乱丢杂物;学生公寓楼层任何地方不准张贴、涂画、打钉;不准在公寓区走廊打球、消防通道停放车辆,确保道路畅通。
(四)严禁在走廊栏基上、消防喷淋管上凉晒衣物;阳台或窗户上摆放花盆、拖把、乱拉铁丝、绳子等杂物。
(五)禁止在学生公寓区内喂养畜禽、宠物,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五、 违纪、违规处理
(一)学生在宿舍的违纪行为应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学生手册》、《学生宿舍管理细则》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二)对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学院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及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警示、通报批评等处分。
总 务 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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