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度“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9-30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daqun05 】

 

各学院:
根据省外专局《关于2014年度“海外名师项目”工作申报的通知》(粤外专函〔2014〕144号),为提高引进国外智力层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现组织我校 2014年度“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项目所称“海外名师项目”(下称项目),是指由我校聘请高层次外国专家(下称项目专家)来粤进行考察、访问、讲学等交流活动。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专项经费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聘请的项目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重要著述或者论文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的影响;
2.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主要职务;
3.曾任或者现任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或者主要审稿人;
4.曾为或者现为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或者主旨报告人;
5.曾获得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如菲尔兹奖、诺贝尔奖、图灵奖等);
6.曾任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首席演奏员、演员或者驻团指挥;
7.其艺术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表现形式和丰富内涵,并对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巨大影响的画家、雕塑家、设计师等。
8.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9.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10.我省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申报的项目应与申报单位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密切关联,并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鼓励各高等院校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申报项目。鼓励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高等院校引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4年引进并于今年11月底前能够执行完毕。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省外专局将择优资助项目专家来粤的国际旅费、专家工薪食宿交通费用每个获准立项的项目资助额度为人民币3万至5万元,资助每所高等院校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项目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项目专家国际旅费。指从项目专家所在的国外居住地(或工作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国际机票费用,资助标准为2万元以内;
(二)项目专家工薪。指资助聘请的项目专家讲课费、咨询费等,资助标准为2万元以内;
(三)项目专家食宿交通费。指项目专家在粤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或因工作需要出差到外地时
发生的食宿、机票、火车票或租用车辆的费用,资助标准为1万元以内;
项目专家在粤的其他费用和陪同人员产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解决,不得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和日期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申请函(包含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信息);
(二)《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计划申报表》(申报项目尚未执行或正在执行的);
(三)《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执行情况表》(申报项目已经执行完毕的),并附上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海外主要任职证明等材料
请将申报材料于今年10月1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murenshi@163.com。
 
附件:1.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计划申报表
      2.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执行情况表
 
 
                                  人事处
                             20149月29
 
(联系人:申老师,联系电话:648089)
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计划申报表(14年通知终版).xls
文件类型: .xls b4a1f0f0195ea9451589a9c409ef4dbd.xls (10.50 KB)

 

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执行情况表(14年通知终版).xls
文件类型: .xls 1d21435deed451db32aeb2d1325a0be6.xls (32.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