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12-26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rsc 】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各市教育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重点,是“十一五”期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开创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深入实施科教兴粤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提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高等学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教师队伍建设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教师队伍的总量基本保证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教师队伍的结构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学术梯队建设取得较好的成效,骨干教师队伍茁壮成长;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生活待遇、工作条件明显改善;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得到较好发挥,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高等学校教师在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2.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师队伍的总量仍然不能很好地适应我省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教师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落后,教学改革意识淡薄;一些教师不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紧缺,学术骨干数量不足;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现行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这些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3.“十一五”是我省深入实施科教兴粤和人才强省战略,提高自主创新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关键时期。在整个战略布局中,高等教育担负着提供强大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的重要历史使命,而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当前,《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贯彻,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高等教育改革进程的加快和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本身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的不断改善等,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创造了很好的机遇。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机遇,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创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教、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总量发展的方针;遵循开放、创新、精干、高效的原则,以抓好教师队伍总量的发展和全面素质提高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成长的有效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5.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活力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到2010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是:
     总量有较大发展。高等学校教师数量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占学校人员总数(不含附属单位人员,下同)的80%以上,其他党政人员不超过学校人员总数的20%。
     结构更加合理。一是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得到提高: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等学校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0%;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70%左右,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15%;高职高专院校达到35%以上。二是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得到优化: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等学校一般为45%-55%,其中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达到60%左右;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40%左右;高职高专院校达到25%左右。三是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得到改善:增加外校毕业的教师的比例,在校外完成某一级学历(学位)教育或在校内完成其他学科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占70%以上。
     素质明显提高。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崇教厚德、为人师表。具有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具有健康体魄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具有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具备本学科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掌握现代化科学研究手段和教育信息技术。中青年教师具有熟练使用外语和教育信息技术的能力。
     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实施“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到2010年,组织和培养20个左右的创新队伍,带动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创新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高。进一步完善“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到2010年,省“特聘教授”上岗人数达到40人左右。继续实施“千百十工程”,培养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科带头人。
     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完善教师管理的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使教师管理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落实高等学校用人自主权,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任务与措施
     6.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方案组织实施。要压缩非教学人员,提高专任教师比例,使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科研人员、党政工作人员形成合理的结构比例。
     7.加大教师引进和补充工作力度,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吸引海内外的优秀专业人才到我省高等学校任教。有计划地选留一批优秀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充实到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8.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延聘和返聘教学能力强、专业水平高、身体健康的老教师继续工作;积极推进学校之间教师互聘联聘工作,盘活教师资源,提高办学效益;面向社会招聘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职或兼任教师;积极推行在校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以进一步缓解高等学校扩招后教师不足的问题。
     9.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要围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根据“加强基础学科、重点发展应用学科、有针对性地发展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府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政策倾斜,通过多种方式,加速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以重点学科为依托,以优秀拔尖创新人才为核心,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和学术群体,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
     完善“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加大我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招聘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校级“特聘教授”岗位,为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同时,积极参与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项目,使我省高等学校有更多的专家学者进入国家“长江学者计划”,使他们成为我省“两院”院士队伍的后备梯队。
     推进“千百十工程”建设。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加强对“千百十工程”的领导和管理,增强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养一批学术造诣高、创新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各高等学校要积极筹措专项经费,为“千百十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支持培养对象申请高层次科研课题,帮助他们在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中提高科研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有计划地选派培养对象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进行访学或学术交流,帮助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开阔视野,跟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3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有潜质的青年教师进行项目资助和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千百十工程”的后备梯队,形成多层次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10.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高等学校教师中广泛深入开展“崇教厚德、为人师表”主题教育活动。高等学校党委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各级党组织要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强化政策导向,把师德建设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寻求师德建设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制定科学的师德评价办法和标准,完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要通过南粤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等评选活动,大力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师,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感人事迹,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提高师德建设水平。
     11.强化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培训工作重点要由基础培训和学历补偿教育逐步转变为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学历层次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要由单纯的政府行为逐步转变为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三者行为的结合。要利用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的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和教师个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不断发展。
     进一步完善并着力加强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在职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等高层次培训形式。要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青年教师都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教师培训工作要理顺关系,加强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加强监督和指导。省各重点高等学校要积极承担教师培训任务,改善进修教师的学习条件,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各高等学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政策措施,并落实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保证教师定期接受培训。要将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的有关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12.改革教师队伍的管理模式和教学科研组织方式。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和教师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机制。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兼职教师可以占到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形成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相结合的、具有生机活力的教师队伍。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的运行规律,调整和改革教学科研组织方式。要加强校际交流与合作,加大学科交叉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积极组织以学科群为基础的高层次人才协作。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与产业部门和科研机构的联系和合作,互聘专家教授任教讲学,组织协作科研,共同申报科研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要协调、打通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的使用,调剂余缺,提高现有教师资源的使用效益。
     13.大力推进以教师职务聘任制为重点的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推行聘任制。改革现行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在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聘用(聘任)制度。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级各类岗位,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类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真正建立包括教师在内的全员聘任制。同时,强化聘后管理,完善人员流动和淘汰机制,在教师的任用上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将不能履行教师职责或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调整或辞退。
     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并加强聘后管理。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可行的教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使教师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到师德表现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对不能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者经考核不称职的,可以通过解聘、辞聘等形式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各高等学校要在实行教师聘任制的前提下,贯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根据劳动复杂程度、工作质量、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鼓励和支持教师立足本职,多做贡献,进一步发挥工资和岗位津贴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实行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政策,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高薪聘用优秀拔尖人才,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要采取非常措施,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14.进一步提高教授担任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比例。鼓励高等学校设立“教学名师”称号或实行“主讲教师制”,要求和吸引知名教授及优秀教师投入教学第一线工作,尤其要鼓励名教授上一、二年级的基础课。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15.加强高职高专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业或有关生产部门工作一段时间,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锻炼,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又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要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学校师资结构,适应专业变化的要求;要淡化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的界限,逐步实现教师的一专多能,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的高职高专教师队伍。
     四、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
     16.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组织、人事、财政、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解决人才引进的重大问题。要不断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关键性问题,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力度、管理水平和建设成果的综合评价,列入考核学校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17.制定和完善高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简化人才引进手续,支持高等学校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要切实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高等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补助,并对引进人才数量多、层次高、效益好的高等学校予以奖励。
     18.增加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各高等学校要设立引进人才、教师培养等专项经费,以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需要。要多渠道筹集教师队伍建设经费,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鼓励社会各界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在高等学校设立教师奖励基金或专项资助。
     19.坚持依法治教,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教师要依法执教,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要建立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和法律援助体系,形成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教师权益保护机制。教师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向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未果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把教师资格认定、选拔与聘任、培养培训、流动调配、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申诉与仲裁等与教师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列入执法检查的范围,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机制,坚决查处在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中严重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加快养老、医疗及待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逐步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
     20.努力改善教师社会地位和生活工作条件。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努力提高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地位。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人翁作用。学校要进一步改善教师的生活待遇,学校的分配政策及有关政策要向教师倾斜,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要贯彻国家关于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的方针、政策,把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对教师购房、租赁等实行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住房条件。
     21.建立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系统。进一步加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心在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调研咨询作用。充分发挥我省重点高等学校在教师培训中重要基地作用,构建以重点大学为主体的教师培训网络体系及有效的运行机制,依托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学校举办在职教师研究生班,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的学历层次和水平。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的评价机制,规范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加快我省高等学校教职工数据库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教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教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努力提高教师队伍建设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六日